安徽高院发布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医疗鉴定可听证 “过度医疗”应赔偿
对医疗损害鉴定结果有疑问怎么办?遭遇“过度医疗”又该如何维权?针对诸如此类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分为立案受理、当事人、举证责任、医疗鉴定、赔偿责任和其他等6章节,共计35条。
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可视情要求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举行听证会。审判人员可以视情列席听证会,并就有关问题向鉴定专家询问。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鉴定意见进行辅助质证,包括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等,以便更加公正、客观地对医疗事故责任作出判断。
对于社会关注度日渐提高的“过度医疗”问题,《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产生不必要医疗费用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患者一方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记者 李忠好 通讯员 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