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湖南省资兴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同时担负起村(社区)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求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基层法治的“参与员”、法律援助的“联络员”七大职能,点对点服务基层,“零距离”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不仅在当地推动形成了主动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而且实现了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与基层组织和群众互利双赢,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群众上访明显减少、案件发生明显减少的目标。
“2014年年初,我们在走访群众时发现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法制意识相对淡薄,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存在不知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法治意识,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决定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聘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点对点服务基层、零距离服务群众,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资兴市委书记陈荣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推行这项工作,资兴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其和市委副书记、市长贺遵庆任顾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钦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20个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调解工作和联系群众“六个一”(一名领导、一名党代表、一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一名政法干警、一名法律顾问联系一个村)工程重要内容,作为重要载体和平台来抓,纳入年度综治和绩效考核。
“法律顾问人选范围为全市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求政治素质较高,能较好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甘于吃苦;业务素质强,了解基层情况。其主要服务对象为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村(居)民。”据资兴市司法局局长李向东介绍,法律顾问是因协议合作聘任而产生的,法律顾问提供的一般法律服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协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公益服务活动,一律不收取费用,但其为村(社区)组集体及村民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服务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按照相关标准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李训郴、曹红梅原是资兴市程水镇高牌村村民,2008年嫁到了其他乡镇,但两人的户籍却一直在高牌村。高牌村位于城郊,大量土地被征收,但高牌村却依照村规民约没有让她们享受征地带来的收益。她们在村法律顾问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拿到自己应有的征地补偿款。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起到了营造学法浓厚氛围、强化基层法治建设、促进用法解决问题、实现靠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何钦锋告诉记者,2014年1至12月,法律顾问先后开展法制讲座360次,参训人员7.3万余人次;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12300人次,在各村(社区)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修改、完善村组合同380余份、村规民约300多份,为村组(社区)、村民发展提出合理化法律建议1200多条,村组(社区)法治意识越来越强,逐步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帮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3件,调解成功986件,涉调金额2360多万元。
“资兴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后,增强了村组干部和村民法治意识,畅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满足了基层法律服务需求。”郴州市司法局局长袁少雄说,郴州已在全市推广资兴市的这一做法,以让更多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免费法律服务。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李明 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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