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关于服务法治江西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好法治江西建设,服务好全面深化改革。
《意见》提出了22条举措。《意见》指出,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规范政府公正文明执行。继续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判中的地方保护。
《意见》要求,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遵循审判权作为中央事权和判断权的权力运行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制作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意见》强调,要积极策应生态立省战略,妥善审判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主动延伸环保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污染、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环境保护的良性机制。
《意见》还就切实增强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惩处各类犯罪、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提升服务实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为进一步服务法治江西建设和全省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汤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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