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跳出公安看户籍改革,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以关注民生为前提,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逐步实现人民群众之所愿,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新举措。
一、放开本市旗县居民到市区落户限制
户籍工作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主要平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2014年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市从2014年6月开始,放开市辖的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县、武川县、清水河县5个旗县居民到市区落户的限制,只要有接收人申请,不受户别、性别、年龄限制,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在呼市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呼和浩特市城区常住人口已达120多万,加上外来人口,全市人口在200万以上,属于大城市规模,在落户政策上,应按大城市来制定规划和目标。2014年,首府公安机关又对《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既符合国家推进户籍改革的要求,又符合呼和浩特市地区实际,呼和浩特前几年进行城中村改造,提前尝试了村改居的户籍改革,城镇人口在市区范围内逐步实行自由迁徙,呼和浩特市的目标是3至5年内取消农与非农的限制,实现户籍制度一元化管理。
二、取消户籍业务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了使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经上级部门批准,首府公安机关从2014年8月份免收落户手续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户口簿、迁移证、准迁证、户籍证明等全部免收费用。市民到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全部免收费用,现在全市共机关免费为群众提供户口簿30200本、准迁证4052张、迁移证5038张、户籍证明24000张。
三、 采取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为让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少跑腿,不跑冤枉路,全市110个派出所都配备了户籍业务便民查询机,使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一点查询机便知一切。同时,还开通了电话预约服务、咨询服务,为市民提供户籍业务、政策咨询,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预约上门服务,对在外地务工、上学等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可提前预约办理,公安机关全方位服务于全市人民群众。到目前为止,全市公安机关已提供人员身份证明查询服务3413人,新生儿查询服务3788人,节假日受理户籍业务7456项、采集身份证信息4767人次,为老弱病残上门服务9874人次。
积极为中高考学生、应征参军青年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开辟绿色通道,当日采集信息、当日上传,7天内拿到居民身份证,现已为3656人办理了应急身份证。
四、解决户口遗留问题
由于部分居民对户口登记不重视,户口迁出不落户,甚至有部分农村居民还持有六七十年代的户口簿,从未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件;有的居民因婚嫁多年,长期在外省市居住,被原籍注销户口;有的在户口迁移过程中,迁移证丢失;有的是超生、未婚生育;有的是父母离异,没有落户等遗留问题。为解决全市历年来遗留下的户口问题,公安派出所民警不辞辛苦,走街串巷,到社区、下村委会,向单位、学校、亲属、邻居调查了解情况,排查无户口人员底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落户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市已解决疑难户口314人,超生户口1462人,非婚生育49人,补入遗漏户口163人。
由于首府公安机关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人民群众将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送到公安机关,来表示他们的感激之情。在解决这些遗留户口时,最大的岁数已80多岁高龄,最小的只有5岁,在这些人中有40多年没有户口的,他们也不到派出所办理,对户口意识淡薄,现在遇到实际问题了,才要求办户口;有的是家庭情况变故,没有人给孩子上户;有的是不符合政策规定未能上户。在解决这些户口遗留问题时有好多感人事例,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夙愿。比如,段伟嘉,今年7岁,到了上学年龄,可是没有户口报不了名,这可急坏了家人,孩子的二妈来找玉泉区公安分局石东路派出所给孩子上户,民警问孩子的父母为什么不来?这时孩子的二妈才说明原由:孩子的父亲段存怀,2005年与前妻离婚,2006年去河北省承德市打工,期间认识了孩子的母亲宋冬梅,于2007年5月12日在承德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男孩取名叫段伟嘉,因孩子父母是非婚生育,又长期在外居住,就没有给孩子落户,就在段伟嘉2岁时母亲宋冬梅丢下他们父子而离去,至今杳无音讯,2岁的段伟嘉跟着奶奶生活。2013年其奶奶生病,父亲又被刑事拘留,孩子由姑姑抚养。现在孩子上学需要上户,孩子父亲就委托其二嫂赵淑清帮忙办理。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落实,将调查情况上报玉泉区公安分局,在孩子今年上学前的7月2日办理了落户手续。
五、简化户籍业务办理程序
为充分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效能,高效、快捷的服务人民群众,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首府公安机关对落户程序进一步简化:
1、新生儿出生落户,家长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能落户;
2、收养落户,凭《收养登记证》和收养证出具机关证明,落户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就可落户;
3、购房落户,原户口簿能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或关系证明,不能反映出子女父母关系的,还要出具相应证明,取消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居住满一年证明;
4、大中院校毕业生申请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的,能提供从本地入学迁出证明的,不需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由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开具准迁证;
5、回国复户,落户人持原注销户口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落户申请可办理落户;
6、释放人员上户,刑满释放人员需持释放证、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7、转业军人落户,落户人凭《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军官证、居民身份证、接收人户口簿到派出所申请落户。有接收单位的要出具单位证明,配偶接收的,要提供结婚证。
·内蒙古赤峰元宝山:教"官嫂"当好"廉内助"
·内蒙古通辽:3.6万网格员筑牢基层平安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院:五位一体强化审判管理
·内蒙古额尔古纳法院:一审陪审率五年百分百
·内蒙古包头监狱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内蒙古乌海: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内蒙古乌海: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内蒙古:“公安局长会”今年“走着开”
·内蒙古扎鲁特检察院进校园开展崇尚宪法讲座
·内蒙古海拉尔: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需贴近群众
·内蒙古正蓝旗:多举措确保元上都遗址景区安全
·内蒙古:“猎狐”行动再添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