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是最好的舆情应对

2012-08-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已经告破,但相关网上舆情却并未随着周克华的伏法而沉寂。这让我想到了时下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的一些案件,也出现一些不同于法院判决的意见或质疑在网上迅速形成一定声势的现象,一度产生案结舆难了的情况,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程度甚至严重影响。

    鉴于这一现状,有些法官和业务庭领导遇有重大、敏感及媒体、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时,往往持“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想方设法避开媒体、人为控制旁听,对媒体的采访请求也是三缄其口。

    公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判。孰不知,越是这样“神秘”、这样避而不谈,越容易引发偏离事实或带有倾向性的舆情。因为,法院不面对媒体,不能保证律师、当事人不向媒体“透露”信息,这样出来的信息肯定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同时,也错失送上门来的、难得的信息公开机遇,为舆情事件形成埋下隐患,最终可能导致被动应对舆情局面发生。

    如若不能全面了解事件真相,那就不能怪网上正常的质疑和发问,甚至发难了。当下网民乐于充当义务“侦探”的角色,往往任何事情都喜欢质疑和追问,不追究个“底儿朝天”很难罢休。案结舆难了情况的出现,除案件当事人在不同意法院判决意见后有意寻求网络力量来给判案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的情况外,根本原因在于公众获取真实信息渠道不畅或不全面,使某些非理性的涉案舆情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放大,形成事件。

    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而要达到这些要求,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公开审判早在我国1954年宪法中就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就将“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作为今后几年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又明确规定:“依法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等制度规定,无不在尽力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创新审判公开的方式,推进审判公开的进程。

    对正在办理舆情关注的案件,坚持庭审公开,通过现场旁听和庭审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媒体报道及时将案情进展向公众通报,想方设法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使人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案情,进一步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目的,逐步提升社会对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的认同度、满意度与支持度,从而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日前召开的年中工作会议上,北京二中院要求全院干警在加大案件审判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要树立舆情风险意识,及时回应舆情关切,强化释法说理和答疑解惑,对容易产生质疑的关键点,在庭审或判决中要有相应的释明。笔者认为,此举不愧为一项明智远见之举!因为,如今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正逐渐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方式。这就要求法院、法官在追求客观、中立、有效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要不断完善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项公开制度,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公开一切依法可以公开的审判内容和工作环节,努力实现全程全方位公开。对于既有的事实,面对网友的质疑,只有努力通过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现司法公开的最大化,才能彻底消除网友的疑虑。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最好的舆情应对。

    (作者:高志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