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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2017年,法院“司改”全面落地

2018-01-13 18:3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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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一审法院,二审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新设立的互联网法院在办案流程、审判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变革。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首先新的互联网法院是全程在线的,老百姓从起诉到法院立案、送达、开庭都是全程在线,最关键的庭审也是在网上,相当于把现在物理的法庭搬到了网络空间,这是最大的变革。”

  互联网法院的第一案为《后宫甄嬛传》作者起诉网易公司,案由为: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云阅读”上通过收费方式非法向公众提供《后宫甄嬛传》的在线阅读服务,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据悉,互联网法院审理完此案,只花了不到半个小时。

  不仅如此。2017年,法院针对影响审判执行和司法为民服务质效的关键瓶颈问题,在智能化服务等方向集智攻关。2017年11月23日,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正式开通运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做到“四个全面”和“四个全覆盖”,即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

  2017年11月30日,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正式上线。全国法院从2013年起开始建设针对审判执行数据的司法大数据平台,每5分钟自动汇聚全国3523个法院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历经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统计信息全覆盖三个递进阶段,建成了涵盖数据管理、共享交换、数据服务三大功能,具有实时自动、一数一案、协同共享、动态交换、无缝交联和深度应用等特征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司法大数据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汇聚1.3亿件案件信息和相关司法人事、司法研究、司法政务、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信息资源,成为全球最大的司法信息资源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深远。智慧法院旨在将法官从那些纯技术性的、可复制的、简单操作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心智去处理那些必须依赖人类感知、经验、心智进行独立判断的复杂事项,从而优化司法资源,并使司法扩容以满足社会需求得以可行。

  跨域立案,司法为民便民

  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中,当事人可以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办理涵盖立案、庭审、执行等多项诉讼事务,不必因案件为异地法院审理而长途奔波。此举为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开出了一剂良方。

  2017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7家高级人民法院和7家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此举旨在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指示,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水平。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可以改变各个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

  景汉朝表示,按照“先行先试”的改革要求,试点法院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尊重司法规律,立足诉服职能,深入推进本地区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争取为全国法院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模板。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这14家法院试点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并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如果能在全国法院普遍实施,对提高社会管理效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景汉朝说。

  如,因借款合同纠纷,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名当事人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河北省唐山市一家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朝阳法院管辖,于是引导并帮助其通过自助立案机,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同时通过京津冀跨域立案微信联络群,将相关信息告知唐山中院。“跨域立案太方便了,虽然不能当场立案,但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还省下不少开销。”当事人感叹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上爽说,试点后的一个多月,朝阳区法院已受理和协助跨域立案10多件,其中多数为跨省域立案。跨省域立案3天内出具是否立案结果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哪些诉讼材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跨域立案是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的一项诉讼服务,是“互联网+立案”的产物。当事人可以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者自愿选择任一法院,在“家门口”即可提交诉讼申请,办理立案、庭审、执行等多项诉讼事项,不必再因案件是异地法院管辖而长途奔波,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跨域立案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打破了法院辖区所造成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面,强调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司法协作,回应并满足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的质量。

  三项规程,防范冤假错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8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其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浙江湖州、广东广州召开试点法院工作座谈会,派人到吉林松原、浙江台州、湖北黄石等地听取意见并观摩庭审,还征求了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

  据了解,“三项规程”将庭前会议界定为庭审准备程序,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但不得处理定罪量刑等实体性问题;规程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适用中存在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庭前程序和庭审环节对证据合法性争议的处理程序;规程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理和诉权保障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长久以来,在“重实体、轻程序”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刑事庭审一直存在着内容虚化、程序形式化等制约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三项规程”这种先总后分的改革思路,有效保障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平稳有序。半年试点的结果表明,“三项规程”在整体上促进了审判理念、机制和质效全面升级,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陈卫东说,“三项规程”涉及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乎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环节,针对的是庭审重点确定、证人出庭、非法证据、证据裁判等决定庭审质量的重要事项,对提高庭审质量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必将对刑事审判工作乃至刑事诉讼的整体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记者 赵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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