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广州海事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巡回法庭举行揭牌仪式。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表示,自贸区巡回法庭揭牌后,将正式启动涉广东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的巡回审判。
自贸区巡回法庭作为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司法试验田,将探索创新审判模式。
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倪学伟从五个方面介绍了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运作情况:
充分尊重商事主体的自主性,尝试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指定一名入额法官,承办法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由法院随机选定,共同组成合议庭。
充分体现涉外审判的民主性,尝试聘请港澳籍的专家陪审员参加审判,并由当事人在广州海事法院专家陪审员名册中予以指定。
充分显示涉外审判的便利性,一方主体为外国当事人的案件,试行法官中英文双语审判,结案裁判文书同时附上非正式的英文翻译件的模式。
充分利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政策,在我国与相关国家之间没有双边或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情况下,依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意向、对方国家承诺将给予我国司法互惠等情况,自贸区法庭审理的案件,可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成形成司法互惠关系。
改革自贸区法庭的审判方式。对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等七类案件的要素式审判,充分运用固定合议庭审理类型化案件、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据了解,2015年—2016年,广州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468件,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2.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