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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司法改革4年间,我们身边都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2017-03-14 13:17  来源:长安剑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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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之高音部

  经过近四年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从试水、攻坚,走到决胜之年,进入重要关头。此轮改革,比前面几次走得更深、更远,也因此更“伤筋动骨”。 前天,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改革”成为报告中的关键词。报告不仅呈现了司法改革的成绩单,也点到了问题,比如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

 

    对此,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改革的关键在于抓好贯彻执行,防止变味走样,领导干部要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抓总协调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和各级政法委也在进一步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

  明确改革的路子

  2013年1月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到了4项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即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这被视为“重大司法改革正在酝酿”的信号。彼时,孟建柱出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不到两个月。会上他说:“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司法改革也在会上提及。孟建柱认为,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思路,已经有了雏形。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先后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以及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改革正式启动。在这前后,孟建柱先后到广东、上海、吉林等第一批改革试点地区调研,当面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等意见建议。 在深圳、汕头调研时,孟建柱强调,改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不要搞“一刀切”。在上海调研时,他强调改革“思想要开放、视野要开阔、步子要稳妥”,确保提出的改革举措符合中央精神,同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 调研均有“两高”领导和省级领导随行。在上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参加了调研。

  南都记者注意到,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中央政法委不仅连续三年召开改革推进会,调研的步伐也从未停歇。2015年,孟建柱走进江西景德镇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了解司法改革的难题,“案多人少”的问题;2016年在内蒙古了解司法人员招录、内设机构设置的不同特点,提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改革要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 早在2013年11月,孟建柱就在《人民日报》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主题撰文,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要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此后他多次强调,要严格把握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政策界限,“防止把改革试点简单等同于扩张权力、增加编制、提高待遇”。

    定位政法委的角色

  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一蹴而就,也非一家之事。改革不仅动了公检法司的“奶酪”,也需要财政、人社、编办等多部门配套支持。中央政法委担当起了“抓总”的角色,制定顶层设计方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牵头、分工、合作。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会后不久,孟建柱即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予以落实,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成立改革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并强调要“统筹协调”。

  

    在2014年7月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孟建柱不仅给试点地区提出要求,也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在改革中的角色:牵头责任,指导协调,比如与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整体合力。 他还给各地政法委下达了任务,上海政法委要按照中央已经批准的方案抓好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地区的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省委政法委要根据框架意见完善试点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审批后启动试点,其他地方要研究提出试点方案。 此后,他多次强调改革要统筹兼顾,树立大局观,认为这至关重要。统筹不仅在党委、政府、检法之间,也包括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 孟建柱提出,要把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机制,使试点工作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尤其强调要加强与立法机关沟通衔接,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修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需要立法机关授权的,及时提请授权,让改革于法有据。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改革启动之初,孟建柱就点到,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2016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明确提出,对改革要加强跟踪指导,可委托第三方对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推动啃“硬骨头”

  

    此次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对改革难度之大,中央有着清醒的认识。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2016年7月,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讲话时强调,对于这一历史重任,领导干部应该勇敢担当起来,决不能退却、推诿。 会上,有地方领导对即将推开的法检两院内设机构改革发出微词,认为好不容易争来了编制,机构改革不能改。孟建柱一针见血:“大是大非问题,不能有半点退却。” 改革前,有法官“拼命办案为的就是将来当上领导不办案”,有业务部门主要精力不在办案上还要插手案件审批。改革中,有人没有入额,失去了法官身份,一些机构面临裁撤合并,长期不办案的领导要回到一线,绩效考核奖金将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

  开自己的刀,改革之难不言而喻,有人形容这场司法改革的路“披荆斩棘”。有法院领导压力很大,“想哭都哭不出来”,但想想觉得方向是正确的,就“一做到底”。 鞭策的同时,孟建柱也不断给大家鼓劲。2016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也是观念变革的过程,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经验证明,只要开动脑筋、勇于实践,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 在突破阻力上,中央政法委也有“窍门”:牢牢牵住改革的“牛鼻子”,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兼顾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广泛听取系统内外意见,对专业性强的改革事项组织专家学者评估论证,督促各部门抓好各自牵头或参与的改革事项,同时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问题。

  三年来,全国法院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全国检察院已遴选出7万余名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人员普遍增加20%以上。今年,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都将继续推进。 正如孟建柱所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决战之年的改革,继续在蹄急步稳中前行。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要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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