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共享”高高举起,作为五大发展理念的压轴之词,共享既是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也贯穿于其他四大发展理念之中。缺乏共享,创新的原动力就会枯竭;缺乏共享,所谓协调便无从说起;缺乏共享,绿色发展就失去了必要性;缺乏共享,开放的空间将会大大缩小。确实,共享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广大人民群众正是为了共享,才在党的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诚如列宁所说:“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共享理念作为指南,法治发展也不能例外。共享型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特征。
我理解,这种共享型法治至少具有四层含义:
其一,共享是一种道路。我国要建立的法治国家,不是别的性质的国家形态,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体现共享的发展理念,法治发展的成果,要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切实感受和享有。2014年以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仅2015年就有22个,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的司法改革文件达到157件,司法改革试点已全面铺开,司法改革的成果逐渐显现。
其二,共享是一种参与。共享的法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靠坐等就能在某一天早晨突然实现的,而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亲自参与、亲自创造。只有人人起来为法治中国奋斗努力,法治中国的目标才能如期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才能不致落空。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层面,都应当完善体制和机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克服障碍,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之中,使他们通过参与来共建社会主义法治的“高楼大厦”,共享社会主义法治的“蓝天白云”。为此,需要不断完善立法公开、制度协商、执法听证、司法参与等体制机制,切实体现出法治为民、法治由民、法治惠民。
其三,共享是一种奉献。共享是链接全部社会主体的关系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共享的真谛,当你在享受他人劳动成果的同时,按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法则,你必须得付出,使他人能够享受你的劳动成果。因此,共享的社会,是人人奉献的社会,共享与奉献是硬币之两面,不可只享而不共。上海高院的邹碧华法官为了司法改革的精准落地呕心沥血,任劳任怨,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壮烈诗篇,这就是为了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司法改革的成果而所做出的无私的奉献。
其四,共享是一种底线。2015年,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完善立案登记制的若干意见,改变过去惯用的立案审查制,调低了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门槛,有效地缓解了人们长期抱怨的“起诉难”、“申诉难”等难题。法律援助法目前正在制定中,该法的出台将为贫困者打官司亮起法律上的绿灯,使人们能够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得以共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去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出台,酝酿已久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迈开了“破冰之旅”,试点后将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开始扬帆远航。公益诉讼不仅有助于改善生态自然环境,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诉讼成果,人民群众无需投入维权的任何成本,即能使受损的权益,如人身权、生命健康权、环境权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司法的保障。
2016年,司法改革将在繁简分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方面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举措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共享为理念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将日益焕发出内在的优越性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