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江汀
基层基础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性任务,也是紧迫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要求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夯实平安建设根基。孟建柱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要求,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面对社会治理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基层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以基层为重心,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把握规律、更新理念、健全机制、改进方法,切实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创新理念,理清基层治理工作思路。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念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治理实践的现代化。面对社会治理新的形势任务,如果不能与时俱进转变工作理念,就难有作为。必须主动把握时代新要求,开阔眼界、更新理念、提升境界,切实发挥思想理念的先导作用,不断开创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近年来,山东召开全省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全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会议等,都坚持把创新理念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转变工作理念,以新境界新思路引领工作新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觉以新理念指导工作开展,努力探索新方法,不断健全新机制,激发了新的动能,增强了工作的前瞻性。山东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牢牢把握社会治理创新正确方向,以更高远的思想境界、更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发展、新跨越。认真学习把握孟建柱书记“六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更加注重联动融合,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更加注重人民民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努力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创新载体,打造基层治理有效抓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创新工作载体。2014年初,山东针对基层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以“无命案乡镇(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综治主题创建活动,提出“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确保全省刑事案件和命案发生总量稳中有降,无命案乡镇(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逐年增加,全省70%以上的乡镇(街道)实现无命案,全省6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年度无刑事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治安持续平稳”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将无命案乡镇(街道)覆盖率、无刑事案件村(社区)覆盖率列入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省综治委在综治工作考核中也加大了分值。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突出各自特色,落实创建措施,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全省无命案乡镇(街道)覆盖率为84.36%,无刑事案件村(社区)覆盖率为72.46%。截止今年9月底,全省“两无”覆盖率分别达到85.1%和72.8%。山东将按照南昌会议的部署要求,加大载体创新力度,继续深化综治主题创建活动,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典型、好做法,提高创建活动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创新平台,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力量。基层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能够有效整合综治资源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山东大力推行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办与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设立“三室一厅一平台”,即综合协调办公室、治安防控办公室、大调解办公室、群众诉求受理大厅和综治信息平台,与市综治办有关职能科室相对应,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的衔接互动。村(社区)综治办内设“两室一窗口一平台”,即矛盾调解室、治安联防室和综治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在平台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县、乡两级综治办人员全员进驻综治中心,整合了基层综治资源,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在总结推广菏泽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治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基层综治中心的实体实战标准进行了优化提升,推动全省基层综治中心实现实体化规范化运作。目前,全省县、乡、村级综治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4.89%、100%和82.91%。山东将按照南昌会议关于“坚持做实基础、狠抓资源整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以实体化为核心,统筹好部门资源,利用好社会资源,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切实提高基层综治中心服务管理水平。坚持把基层综治中心建设与网格化管理、综治信息化建设、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结合起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有效发挥基层在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四是创新机制,推动基层治理科学发展。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山东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把基层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工作的示范性、指导性,提高了基层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为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提供了法治保障和路径指引。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纳入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定了系列操作规程,提高了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基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制定了《山东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5-2020年)》,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特别强化农村、社区的视频监控全覆盖。目前全省已建成监控探头285余万台、监控中心2839个。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治安问题多发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地区,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山东将按照南昌会议关于“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深入研究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时总结固化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围绕人、组织、物、网等基本要素,健全落实实名制、信用管理制度、产权制度等,为实现社会善治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