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法官因过度劳累而英年早逝的新闻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关注。讨论参与各方在数据、标准、分析、观点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但我们仍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各方对司法现状及司改成败的忧虑。为更客观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官工作量的构成,我在这里再补充一组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法编”的数据。
以韩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例。韩国人口约5000万,其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约为16000名,其中包括2700多名法官。法国人口6600万,其职业法官为6900多名,其他兼职法官和平民法官(陪审员)近3万名,执行员3200名(不设在法院内),法院系统的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约2万名。在我国台湾地区,全岛人口约2300万,其法院系统全部工作人员约14000名,其中法官不到2100名。而我国作为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法院的全部政法编制为34万,改革完成后按39%的员额比例将会有14万法官,辅助和行政人员为20万(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只从每万名国民享受为其服务的司法人员来看,我国每万人享受职业法官的数量与法国持平,但辅助及行政人员却只有法国的50%。韩国每万名国民配备近2.6个司法辅助和行政人员,而我国只有1.4个。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法院系统人力资源配置一直远远低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法官工作量过大、职责过杂、优质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当然,任何数据的使用都会涉及统计标准、范围界定、同语歧义等问题,很容易出现漏洞,所以这里只是在假设其他因素标准相同的情况下所作的粗略分析。
其实,各方辩论最触动我的还不是这些难以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分析方法,而是社会对于当前司法改革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到底有多少了解,以及为什么目前还有很多人对司法改革的未来信心不足。
7月刚刚结束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面总结了两年以来司法改革的试点经验,展现了司改试点取得的成果,也分析了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有的学者在文章中提到的司法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恰恰是当前司法改革所指向的对象,而且这些沉积多年的“坚冰”在各个试点法院正在逐步消融。改革完成后,入额的优秀法官必须到一线办案,院长庭长除履行管理职责外还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配备逐步到位,案件压力特别大的少数地区还会享受到中央的特别政策以缓解人员压力过大问题。在这些试点法院,再也不会有三分之一法官不办案的情况,院长庭长将不能审批签发自己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大量政府购买服务正在逐步落实。
长期以来,司法制度积弊深厚,岂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基础性改革措施基本到位的同时,法官职责范围、司法工作方式、工作团队配置、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与司法效率直接相关的问题也必将逐步得到解决。
德国有句谚语说,“乐观的人看到玫瑰,悲观的人只看到它的刺”。我并不推崇我们在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只看到漫山遍野的玫瑰,但我们更不会选择只看到刺满枝头而畏首畏尾。宣传者看到的玫瑰偏多,而批判者的眼里布满针刺。但是,我们是改革者。改革者总是不忘欣赏绽放的玫瑰花而获得信心,但决不会因惧怕枝头针刺而踟蹰不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蒋惠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