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广州法院的司法“新常态”渐渐走入公众视野:院长、庭长更多地以主审法官的身份出现;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审判团队频频亮相;法官助理首次在法庭上有了“一席之地”……这种种变化都是为了最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司法责任制的核心主题展开。
不久之后,广州首批员额法官遴选结果即将公布——广州法院的司法改革正进入全面攻坚阶段。近日,记者对广州中院、天河法院、越秀法院等多家法院进行采访,了解广州法院司法改革落地和推进的全过程,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一连串震动和嬗变。
人员就位:法官为中心 助理书记员各司其职
21日早晨,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一到办公室就换上了法官袍。8时45分,由他主审的一宗涉外担保纠纷案将要开庭。利用开庭前的半小时,舒扬把法官助理提前送来的阅卷概要和庭审提纲过了一遍。
据粗略统计,今年舒扬出任审判长的案件已经有20多件,多数都是涉外、商事、房产等热点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事实上,不仅是舒扬,广州中院的多名院、庭领导今年已审理过不少大要案,院长刘年夫还两次主持了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示范庭审。舒扬说,广州法院的院长、庭长大多都是久经磨砺的司法审判精英,理应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
舒扬同时担任广州中院司改办主任,他坦承,法官员额制全面实施以后,广州法院法官的数量会进一步减少,要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还得从革新审判权运行机制上想办法”。
事实上,几年前,广州法院就已开始探索将办案环节进行精细分解,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专业审判团队。在新的审判团队当中,法官只需要专心于“审”(开庭)、“判”(裁判),其他工作尽可能交由审判辅助人员完成。广州中院最终确定了1名法官至少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模式。这一做法被最高法院在全国司改推进会议上介绍后迅速得到认可和推广。
21日舒扬主审案件的法庭上首次出现了“法官助理”的席位。这是因为法官助理被赋予了更重要的“任务”,今后的判决书也将署上法官助理的名字。
据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姚义堂介绍,法官助理将逐渐从一般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重心转向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调查取证、参与案件合议、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按照新的模式,法官助理要更多地向‘助理法官’的角色转变”。
截至目前,广州中院一线办案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已经达到1:2的目标。而全市两级法院辅助人员已经达到1858人,按首次分配的广州法院官员额数1104名计算,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达到1:0.65:1.03。
目前,广州中院政法编的法官助理均需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广东省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广州中院的法官助理在中院任职满5年后,可通过竞选到基层法院任初任法官,这为法官助理预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权力归位:裁判权交给法官 制度隔断审批干预
广州中院围绕主审法官打造新的审判团队,与以往的合议庭审判组织形式存在着一些不同。新的审判团队实行谁主办案件、谁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也不再长期固定,而是根据案件的特性,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法官担任。从主审法官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来看,除主审法官以外的其他成员,仅参与某一案件的庭审与评议这一裁判环节。这一结构模式也使得审判人员强强联手,特别是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发挥最大效率。甚至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出现了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
在舒扬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一方面要提高裁判者的司法能力,另一方面要排除法外干预。
2015年3月,广州中院正式出台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裁判权完整地交给法官”。《意见》还明确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权力边界。
对于来自外部的干预,广州中院根据《广东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建立了防止干扰办案的登记通报制度。
减少了审批,主审法官有了更多自主权,但如果不同法官之间的观点不一,会不会造成“同案不同判”?对这种疑虑,广州中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通过由各领域最资深的法官组成专业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联席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责任到位:有权必有责 确保裁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把裁判权完整地交给法官之后,如何做到权责一致,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也是广州中院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
今年3月,广州中院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晰了审判组织和各类审判人员的职责,规定了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方案》提出,“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追责的情形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有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行为,也要追责处理。此外,广州中院还明确规定,法官受领导干部干预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如果法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当排除干预而没有排除的,也要承担违法审判的责任。
舒扬坦言:“终身追责,对所有法官都是前所未有的震动。但是正如孟建柱书记所说,司法责任制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我相信,有了这种责任和压力,没有哪个法官、哪个领导敢随意作为。”
一度有种说法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给法官增加的压力是造成法官辞职的原因之一。广州中院的方案中为此也明确了不属于错案情形的免责条款,包括法官在非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分歧、出现新证据、出现新的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法律修订或政策调整、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而导致判决被撤销或改判或发回重审等。
“在明确错案标准的同时,我们还有法官履职保障的措施。”舒扬说,“比如,我们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致使名誉受损的,法院监察部门等应当及时澄清事实,维护法官的声誉。”
数据
上半年一线法官
人均结案超80件
上半年全市法院办案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5292件、办结95432件,同比分别上升12.51%和7.63%,一线法官人均结案86.05件、同比增长17.23%;其中市中院受理25645件、办结17632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82.78件、同比增长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