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旋转门为律师而开:春草明年绿,王孙归不归?

2016-02-01 11:10  来源:“长安剑”微信公号

  这两天,优秀律师向法官、检察官“华丽转身”的制度性道路更加清晰了: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23至24日召开,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要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wj)的朋友圈里掀起新一波转发和讨论!

  这一改革并不是从此刻才起步的,早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司法改革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到今天,它已经在律师群体中引起了不小的触动,长安君收到了两位律师的来信,来听听她和他都怎么说?

王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全球合伙人、法学博士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流动,涉及个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转换角色,在国外,被形象地称为“旋转门”。应该说,此前一直是法官、检察官向律师流动这一单向“旋转门”运转得比较灵活,这项司法改革任务提出后,拓展了一种双向“旋转门”灵活运转的可能。

  在英美等国,律师经验是成为一名法官最普遍的资格要求。从14世纪开始,英国所有各级法院的法官都从出庭律师中产生,而高等法院的法官更是几乎全部从杰出的出庭律师中产生。在美国,法官在从事这一职业以前,大约要有15年到20年职业律师的经历,有近三分之一的法官在担任法官之前具有检察官的经历。

  英美的律师、尤其很多“大律师”为什么愿意做法官,除了较为优厚的收入外,主要是法官在这些国家地位都比较高,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是和整个司法系统的完善程度相适应的。

  中国法学会对我国这项改革的社会调查我也参与了,我为什么愿意一起出力、助推改革?

  因为我认为,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和检察官绝不是对国际潮流的一个简单应景,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改革,它符合司法运作规律。让这一旋转门真正运转起来,能促进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良好的人才运转,在这个机制中,大家不仅能做到人力资源、能力的交流,同时也是思想和知识的沟通。最重要的,因为这么做,可以为司法队伍补充优秀人才,提高司法水平,让每一个案件中都实现公平正义有更大的保障,这正是老百姓最期待的!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会来当法官、检察官呢?

  我的调查是,大多为25-35岁之间的律师,他们已经有一定的法律实践基础,有的已经成为律所的业务骨干。优秀律师愿意改行当法官、检察官,是因为法官、检察官这份职业的神圣性和使命感,大家都以能从事这样一份职业而自豪。

  同时,这一司法改革任务绝不简单,要想让这一旋转门顺畅运转,必须有整个司法系统更深化的改革做保障。我们期待着!

  江左 6年检察官经历,离职后现为律师

  冬入草原。

  风急天高,寒风过境。

  没有Wi-Fi,不见牛羊。

  我在内蒙大草原上,忽而微信一声响,送来了最新消息——《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建立从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

  从前同坐公诉席的小伙伴嘻笑问我:“王孙归不归?”

  归?不归?

  主观上,想不想?想。

  公诉于我,犹如初恋。初次见面时,青涩如少年,戴着检徽坐在公诉席上,语调僵硬。威严的审判长大人端坐中间,偶尔一个疑问的眼神扫过来,常常让我没来由一阵紧张,生怕哪句话说错了丢了公诉人的脸面,徒教对面辩方笑话。后来逐渐熟练,出庭犹如好友相见,间或嬉笑怒骂一两句,倒也无伤大雅。

  离职后,看着曾经的战友在熟悉的战场披荆斩棘,面对辩护人对证据链每一环节的全面攻击,一面要保持公诉人理性平和的既有形象,一面要深入浅出地当庭阐述指控的逻辑,却往往难敌网嘲汹汹。

  很多人不理解公诉的困难,其实只是一个简单逻辑——证据链的建立和证明,永远比寻找一些似是而非的薄弱环节进行无端揣测、疯狂攻击来的容易。

  乱拳还打死老师傅,何况公诉席上这几个拿着微薄薪金的年轻人。

  但我还是想回去。

  因为曾经在看守所里,有一个自首的父亲跟我说过的心里话;因为在法庭上,用亲手取回来的证据指控犯罪时的成就感;因为在每一个加班的深夜,一起抱怨又一起战斗的同伴们。

  社会很复杂,公诉人却是一个可以很单纯的职业。我师傅曾经告诉我,做一个好公诉人不难,做好一个公诉人也不难,好好做一个公诉人很难。

  为什么很难?

  因为面对复杂社会环境却要坚守内心公平正义的准则;因为社会上“大案讲政治小案讲法律”的指责;因为身为人父人母面对生活成本日渐攀高的无奈;因为坚持自我标准、坚持公平正义理想时可能付出的巨大代价。

  但我还是想回去。

  如果司法官能够将自己的公平正义标准贯彻到每一个经办的案件中,我们才可能实现“裁判者负责”。

  如果司法官能够靠正常收入维持体面生活,得到社会尊重,而非暴力威胁、外界误解,我们才能实现“司法的尊荣”。

  如果司法官能够按照个人的意愿选择职业的发展,不因曾经当过司法官而被律师“区别对待”,不因曾经当过律师而被组织“区别对待”,我们才能实现“法律共同体之间的人才流动”。

  好在这些希望,在这个最寒冷的冬天,我们都看到了。

  司法部长吴爱英(对,就是那个出现在我们每个人司法考试证上的熟悉名字)告诉我们——

  “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

  “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的规范和管理,推动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

  “要真诚关心爱护干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假如来年春草绿,谁言王孙不思归?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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