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样婷:不放过一个疑点

2015-11-23 09:13  来源:检察日报

  曹样婷,现任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工作中,她总是细致入微,不放过一个疑点。近3年来,曹样婷带领干警共办理公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各类案件2000多起,且无一错案。她总说:“让群众真真切切地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不懈的追求。”

  2013年,强某在缓刑期间,纠集他人涉嫌抢劫、抢夺、绑架、盗窃、强迫妇女卖淫等5项罪名、作案14起,该案除强某是成年人外,其他3名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曹样婷亲自参与这起再犯罪案件的办理,最终,灵宝市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强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是曹样婷一直带着一个疑问:强某作为一名缓刑犯,如何在被监管期间还能做出如此恶劣的行为?

  认真分析案情后曹样婷认为,2012年7月以来,吴某在担任灵宝市阳平派出所娄底警务区警长期间,没有做好对监管对象的管控工作,而卢某作为强某的直接监管人,伪造监管对象的考察档案,导致被监管对象强某脱离管控,从2012年9月至12月连续作案14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人的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12月13日,该案起诉后,吴某和卢某均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刑罚。

  2011年6月,闫某和王某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灵宝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现有证据证明闫某和王某是通过电话单线联系,共同预谋犯罪的过程无法相互印证,对闫某、王某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接到判决后,曹样婷认为,闫某和王某的通话记录以及大量在场听到他们通话的人的证词足可以证明他们是有预谋的共同犯罪,于是大胆提出了抗诉意见,她亲自将案件证据分类、重点摘抄,各类汇报材料、证据材料多达5个版本长达100余页。

  案件提出抗诉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灵宝市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元。两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8月8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实现了将无罪判决案件改判为有罪判决的重大改变,而这个改变却经历了一审、抗诉、重审、上诉、终审等环节,历经长达3年多的诉讼过程,这些过程正是曹样婷和她的战友们对公平正义不懈追求的过程,凝聚着他们太多的辛勤汗水。

  由于工作出色,曹样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她带领她的团队,先后摘得河南省“优秀公诉团队”“侦监工作优秀案件”“首届民行精品案件”和“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等荣誉。(王宏杰 赵扬平)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