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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周强发表署名文章谈司法改革实践

2015-11-02 09:06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导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有力提升了全党全社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水平,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只有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才能更好地认识国情,更好地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更好地认识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司法规律。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按照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了法治中国建设。这些成绩的取得深刻启示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深化改革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信心和决心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怀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必须坚定不移地站稳立场、勇于担当,不惧杂音噪音,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同时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既有理想又接地气,蹄疾步稳地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各级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认识国情,分析司法改革形势,把握司法规律,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又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破解前进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发展。

  一、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积极谋划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改革,才能正确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坚持系统、全面的观点,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全局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只有把改革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放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才能充分认识改革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意义。各级法院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切实承担起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关键、“牛鼻子”。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根本尺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的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司法改革的关键是职业保障;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只有系统、全面把握这些事关改革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才能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防止孤立地、片面地看待改革。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中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机遇与挑战、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事业的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够正确对待改革。这轮司法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对人民司法事业、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比如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第一个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上升29%;行政案件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立案登记制改革可以说是人民法院改革史上最为彻底的一项改革,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立案的需求,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各级法院经受住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考验,向党中央、全国人民交出了合格的答卷。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确实带来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案多人少”、滥用诉权等问题客观存在。要正确分析看待这些问题,抓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解决“案多人少”、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等问题。

  (二)坚持实践的观点,深入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破解难题。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要使改革的顶层设计、工作举措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司法实践、符合人民法院实际,必须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反对形而上学。坚持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决防止照搬照抄西方的司法制度。要坚持两点论,一分为二地、辩证地看问题。比如实行法官员额制,有的法官争着入额,有些却不愿意入额,甚至有些一线法官要求离开审判岗位,还有些入不了额的法官有失落感。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不同想法,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正确加以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好大家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视对改革事项进行类型化处理,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拍脑袋”决定,也不能搞“一刀切”。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反映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我们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对大家反映的法官助理配备不足、办案经费出现缺口等问题和困难,都需要认真梳理,搞清楚哪些属于主要矛盾,哪些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分清主次,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大胆探索,积极作为,以一个又一个问题的解决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要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司法改革的主体是法官,客体是司法体制机制,主客体是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改革实践的过程,也是大家改造思想、解放思想,提高对改革认识的过程。针对一些干警对改革存在模糊认识甚至误判误读等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坚决支持改革,争当改革促进派。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在司法改革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理论,将司法理论成果有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司法实践,以司法实践检验改革成效。

  (三)坚持发展的观点,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切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事物的发展往往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不可能一帆风顺。改革也是一个暴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前进的。因此,要用运动的、发展的眼光看改革。比如实行法官员额制,从局部和短期看,会造成部分干警入不了员额的问题,但是从整体和长远看,对于优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之间比例和结构,提升法官职业素质和职业尊荣感,对于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推动整个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人民法院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不仅为法官,也为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因此,要引导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靠一代一代人的接续奋斗,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要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对试点中成熟的做法认真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和理论升华,为改革的全面铺开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看到人民法院工作和队伍的主流,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在改革中观大势、谋大事,必须看清主流,看准方向。比如改革中青年干警思想波动较大,部分法院人才流失严重。对此,我们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既不要回避、遮盖,也不要夸大、放大。要引导干警看到主流,看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前所未有重视司法改革,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看到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看到绝大多数法官的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不懈进取,从而增强参与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努力成为人民司法事业的中流砥柱。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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