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湖北省12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764名法官,走进分设在全省4个地区的考场,参加员额内法官选任考试的笔试。这也是湖北省首批员额内法官产生过程中的第一步,随后,法官们还需要通过组织考核,才能成为司法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法官。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本次考试是根据《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法院法官首批入额遴选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在省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的。记者在笔试现场了解到,试点法院均对参加入额考试的人员进行了考场纪律教育,明确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考场纪律。规定凡违反考试纪律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法官遴选。
据了解,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湖北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工作,将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本次首批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36%,最高可设立员额法官707名。在核定的法官员额内,按照资格条件和选任程序,从现任审判职务(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的审判员和任职满两年的助理审判员)的人员中择优选任入额法官。通过合理设置条件、严格程序步骤,择优选任,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程勇 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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