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自治州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采取多项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4年以来至今共办理救助案件13件救助31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38700元,既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又化解了涉法涉诉社会矛盾,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院领导重视支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
州、县两级院充分认识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缓解受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生活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不仅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而且积极参与,推动救助工作深入开展。目前,两级院司法救助工作已形成了由控申检察部门负责案件受理、救助审批、息诉罢访,由侦监、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予以协调配合,计财部门负责发放救助金的工作格局。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两级院采取积极有效的多种措施,多方筹集救助资金。一是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二是自筹资金;三是争取党政机关支持。
三是主动及时救助,深入化解涉法涉诉社会矛盾。
两级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为目的,主动及时进行救助。一是在充分了解核实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损失程度、是否获得赔偿的基础上,主动开展救助工作;二是在法定期限内,以最短时间实现受理、审批、申报、发放等救助工作,及时提供救助,促进息诉罢访,及早化解社会矛盾;三是以救助的方式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以达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两级院在办理控告申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对于其诉求具有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或者生活确实困难的,主动通过救助的方式对信访人进行经济资助,使信访人感受到权益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从而促进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坚持多元化救助,切实解决当事人生活急迫困难。
两级检察院在救助工作中既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原则,又坚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生活困境的原则,实施多种方式疏导化解。对每件救助案件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根据个案做好救助对象的释法说理、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其理性接受案件认定事实,让其感觉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之情,尽最大努力减少涉检上访风险。(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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