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研讨会6月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
来自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南、福建等地的与会者围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可行性、可能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研讨。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胡卫列教授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对探索和推进行政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目前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还面临诸多难题,包括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举证责任、启动程序等,值得学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研究。
结合公益诉讼引入我国的背景,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认为,目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三方面重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行政公益诉讼与原有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平衡;二是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到底是法律监督者还是公共利益代表人;三是需不需要制定特别法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则和程序。
结合检察实务具体工作,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认为,检察机关要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当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身份地位,赋予什么样的主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确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同时,要制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等。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副总编辑岳向阳、法治周末报社总编辑肖黎明作为主办方代表参加研讨会。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健、穆书芹参加研讨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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