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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科学发展

2015-01-12 08:12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1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10月20日,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将金沙县环保局诉至遵义市仁怀市法院,请求判令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履行处罚职责,这是我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据了解,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二是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而实际情况是,这两种监督的范围比较窄,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而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行政公益诉讼仍在探索阶段,必然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方式、手段、程序等,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完善。

  这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探索过程中将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明确;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建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最高检报批制度;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进行规范。防范出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力的滥用,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科学发展。

  (记者 刘子阳)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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