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就江门市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行为,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提起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未经审核土地使用性质与伍某明等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法套用用地建设指标批文,办理了涉案土地出让手续及权属登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财政造成至少872.2259万元损失。
2015年2月,台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有关渎职侵权刑事案件中发现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随即向台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防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同年7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之后,台山市检察院又多次督促履职,但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伍某明等人名下。至此,该案已经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由于江门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该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由深圳市检察院办理。深圳市检察院指定宝安区检察院办理案件。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以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江门地区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赵杨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