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常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06-22 10:44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中国长安网6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常青(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常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黄常青,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常青在担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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