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2016-06-17 16:36  来源:新疆司法厅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关于在全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指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目的在于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侵蚀,从基础上、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覆盖全疆各行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网络,并按要求开展法律顾问工作。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为农村、社区组织搭建一个集法律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基层群众及时接受法治教育、获取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法律援助;通过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长,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打牢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基础。

  《意见》指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覆盖全疆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做到一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可以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顾问面向顾问单位的干部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明确,按照“统一调配,就近服务”的原则,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本地区的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1名法律顾问,按照“包村(社区)到人、服务到点”的总体思路,可采取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配置。职责任务包括:建立法律服务方案和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治宣传,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及时高效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农村(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措施具体、任务和责任到位,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保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费用的落实。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规范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行为。要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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