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探索“未检321闽侯模式”经验做法
用法与爱打造有温度的未检工作
部分在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视察闽侯县院未检工作
闽侯县地处福建省东部,是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 “中国橄榄之乡”和福建省著名侨乡,素称“八闽首邑”。闽侯县检察院的未检工作具有优良的传统,早在2000年就被团中央、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初,考虑辖区内福州大学城这一特殊的地域优势,为更好地服务大学城15所高校、中学的20万师生,院党组决定在该地区设立福州大学城检察室,把未检科依托于检察室开展工作,建立专门化的未检工作基地,既面向全县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开展工作,又延伸至在校大学生,拓展了未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形成特有的“未检321闽侯工作模式”—即未检科、大学城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三位一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打造一种合适温度的未检工作。
常态化接待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重视支持下,未检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进步,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并被推荐作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主要经验做法如下:
(一)设立未检专门工作基地,夯实专业化基础。一是未检专门受案窗口。作为县院案件管理中心的分中心,统一受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和在校生,以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二是未检专用讯(询)问室。创新涂鸦喷绘壁画软装,打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同步录音录像讯(询)问室,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讯问均规范执行同步录音录像,非在押未成年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率达100%。三是心理辅导中心。配置庭箱游戏、心理咨询软件系统等专业心理测评设备。充分运用大学城地理优势位置,与福建医科大学协作,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心理疏导室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测评及心理疏导服务。四是圆桌会议室。对办理的所有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均采用“圆桌会议”形式宣布不起诉决定,柔化未成人司法活动的刚性,增设“检察官寄语”环节,会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等共同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感化、教育、挽救”工作。五是未检文化走廊。依据未检工作内涵及特殊规定,用系列漫画的形式简洁生动地展示未检工作的核心要义及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诉讼程序。
福州大学城检察室成员
(二)依托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扩大宣教效果。开辟两层约400平方米设立一个集声、光、电、影于一体的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主要有序厅、知法懂法、前车之鉴、自我保护、自勉自励、闽侯未检工作等六个展区,涵盖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常识。警示基地内还设有“检察官微讲堂”,既可用作未检检察官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法制教育讲座,还可以邀请高校教师、学生与检察官开展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交流研讨。为了扩大警示教育基地的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我们会同县教育局签订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轮训协议,面向全县中小学、技职校学生分批次、分时段开展轮训,全面铺开法制教育工作。自去年9月警示教育基地投入使用以来,共接待师生参观8批430人次,其中中小学6批300人次,高校2批130人次。例如,结合办理一起印度留学生盗窃案,联合福建医科大海外教育学院组织45名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中英双语法制教育,既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又促进了文化交流。
福州大学开展法治讲座
(三)汇集社会化帮教力量,打造有温度的未检工作。一是推行非羁押诉讼体现温度。分别在央企中建商砼(福建)公司和民企福州花屿工艺品有限公司设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一方面这将作为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专门化场所,为外地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条件;另一方面通过自愿劳动、学习技能、参与集体活动等形式,提升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能力。除了办案的检察官定期考察外,企业还会指定一名专门的指导老师,手把手地帮教指导,未成年人与正式员工同吃同住,享受实习生工资待遇,无障碍地参加各种文化活动。二是开展异地帮教体现温度。比如一起网络雇凶伤害案件,对于一名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张某,我们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由于其系外省人且在本地无固定居所,本安排在我们的观护基地进行考察帮教。后来我们得知他的父亲得了重病,我们同意张某先回到家中照料父亲,并主动联系贵州省博白县检察院,委托他们对张某进行考察。张某回到家中后每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我们做思想汇报。他的亲人对我们的人性化做法深表感激,我们将在考察期届满前前去实地考察。这是全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跨省异地帮教案件。三是“双向保护”体现温度。不仅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还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被害人经济状况、身心创伤程度、家庭情况等,以有利于保护被害人隐私为原则,实行法律援助、经济补助等多重救助。例如闽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林某,无端被五人持械殴打致颅内骨粉碎,巨额的医疗费让精神已受到极大创伤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绝境。我们为他们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医疗急救,全院上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未检科(检察室)干警更是将获得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的奖金悉数捐出。同时,我们还协助林某家属在网络上开展众筹,呼吁社会力量一起来帮助,共募集到了20余万元爱心款。
检企共建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在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四)加强内外沟通协作,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县关工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确保维权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形成一体化工作模式。三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公、检、法三家外,又将县司法局纳入犯罪记录封存的责任主体,实现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和社会帮教制度的对接,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在社矫环节泄漏的风险。四是会同司法局制定《被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引入基层司法所社工对相关未成年人落实帮教措施。五是会同县关工委、县教育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定期开展法律教育、心理讲座,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心理矫正等服务。六是设立全县首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库,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向团县委、妇联、教育局、关工委、高新区、福州大学等8个单位聘任了11名合适成年人。
耐心接待未成年被害人及家长来访
(五)顺应校园司法需求,拓宽“检校共建”平台。一是会同福州大学法学院签订“检校共建”协议,协同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利用各自在司法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优势资源,既为法学院提供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又为干警法学理论培训提供便利,同时在预防在校生犯罪、维护在校生合法权益方面进行合作。二是联合县教育局选派五名检察干警兼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加强与校方的日常沟通联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课程服务。三是把以案释法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对于发生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学校,案后必须派干警到该校举办法制教育讲座。2015年以来,深入福州大学、福建省体校、闽侯实验中学、甘蔗中心小学等学校,为不同阶段的学生作法制宣讲2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册,受众达5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