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破产典型案例 “僵尸企业”如何浴火重生

2016-06-16 09:07  来源:央广网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6月15日首次发布10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多种类型,希望引导社会全面、正确认识和适用破产法律制度,对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欠债的想跑、债主们发飙,大家都对“破产”有误解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不过,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指出,“破产”作为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制度,社会还普遍存在认识误区。

  杨临萍: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法》早已给出鲜明答案,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债务人不想申请破产,甚至跑路来躲避而不选择正当法律程序;债权人情愿选择执行程序,因为执行程序可以让自己这一方获得更大利益,而不愿意选择破产程序来进行公平清偿。

  破产也可以让企业“向死而生”

  典型案例显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通过重整, 安置187名在职职工,债权人获得了70% 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和股权价值。

  杨临萍:对虽然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实现企业再生,促进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以及多方主体利益共赢。

  短评:破产不可怕,“安乐死”后有“新生”

  过去,谈到破产总让人避之不及,很多企业的管理者甚至“畏之如虎”。就像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所说的,债务人要跑路,债权人想分财产,大家都不愿意破产。

  而另外一种情况是,很多国有企业,明明已经失去了市场活力、沦为“僵尸企业”,想通过破产重组来进行市场出清,但是受困于国有身份,迟迟不能推进。有人形象的把这称为“想死都没机会”。

  而且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把破产审判工作放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并不为过。

  纵观最高法这次公布的10起破产典型案例,既有破产重整,也有破产清算,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案件,其中不乏“向死而生”的例子。以上海超日太阳能为例,这是全国首例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在选择同行业企业作为重整方之后,公司最终成功恢复上市。

  所以,让企业“安乐死”并不可怕。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各类参与重整的投资者提供平等保护、真正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是企业“死后重生”的关键。(编辑刘楠)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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