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行骗 “职务行为”照样领刑

2016-06-15 10:38  来源:工人日报

  62人团伙利用“网络关键词”诈骗案宣判

  以公司名义行骗 “职务行为”照样领刑

  法官提示,知道单位有违法行为仍继续工作,员工可能成“共犯”

  62人分4排一字排开,每排后面都是身着警服的法警……6月14日上午,涉案人数庞大的合同诈骗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这次被认定有罪的62人在中网互赢公司的总经理带领下,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过程中,谎称自己是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259名被害人购买付费业务,骗取钱款共计8442.905万元。

  法院按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到两年不等的刑期,贺某等11人被定罪免刑。

  据介绍,“网络关键词”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依托这一技术实施的诈骗更加隐蔽。行骗者大多采用提前准备好、用于进行推销的固定“话术”, 先让被害人相信自己拥有的网络关键词具有价值,再冒充买家谎称有意以高价购买被害人持有的关键词,但要求被害人对关键词进行网络资源完善,促使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购买优化网络关键词的相关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关键词诈骗往往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每一起诈骗都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公司不同层级的人分工配合,因此牵涉的公司员工比较多,层级也比较多,每个被告人在每一起诈骗事实中参与的程度、发挥的作用及情节等各有不同。有的被告人由此认为自己是“打工的”,提出自己“很无辜”的辩解。

  对此,该案的承办法官宋振宇说,中网互赢公司被查获时,职员有130多人,在案的62人之所以被确定为被告人,原因在于他们在主观上明知单位的诈骗行为,在客观上为单位的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

  宋振宇举例说,有些被告人在其他同事推销不成后,就用外地手机号给被害人再次打去电话,冒充著名网络公司的中层领导,谎称如果注册了某个关键词,将以“天价”收购,以此打动受害人,最终汇款给中网互赢公司。这样的行为明显体现出诈骗的故意。

  如何避免因为工作而“犯罪”,法官提示,劳动者要选择合法、正规的公司、企业工作,同时要从事符合法律规定的业务。如果找工作时发现单位的行为违法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知道单位有违法行为但仍在单位工作的,在法律上属于具有主观故意,单位员工也将是犯罪的共犯。(张伟杰)


责任编辑:王淑静
相关报道
更多> 图片报道
更多> 信息联播

习近平: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详细]
更多> 中央动态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有一个刚毅的先锋去引领方向。 [详细]
更多> 权威发布
更多> 视频
更多> 图解
更多> 长安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