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小红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案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克主办并担任审判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出庭履行职务。庭审历时两小时于上午11时顺利结束。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2014年,被告人陈小红因怀疑妻子黄某某有外遇,便经常与其争吵打架并起诉离婚未果。2015年2月22日16时许,陈小红带着孩子从江西省新干县到桂林市灵川县岳母李某某家拜年,并想带黄某某回江西遭到拒绝,其后与黄某某的两个弟弟发生争执导致肢体冲突。陈小红持刀先后将黄某某的两个弟弟以及岳母李某某捅死,并捅伤黄某某。
案发后,陈小红主动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2016年2月26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小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小红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建议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害人黄某某出庭陈述并发表意见。审判长黄克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黄克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2015年以来,广西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探索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长、副庭长带头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要求院、庭领导要带头审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要亲自主持庭审、亲自组织评议、亲自审签文书,充分引导和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黄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西各级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要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研究和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制度,推动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院、庭领导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带头深入一线办案,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此提升全区法院审判业务水平,展示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从2015年至今年5月31日,广西各级法院2800多名院长、庭长共主审案件205504件,占全区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数的40.66%,审结166123件,占全区法院同期结案数的40.34%。(莫小松 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