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法院一审判决一特大贩珍稀野生动物案

2016-06-10 14:21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6月10日专电 日前,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特大贩卖珍稀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宣判,32名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判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5年,永嘉警方侦破一起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大案,现场查获穿山甲、娃娃鱼、猫豹、斑鸠、熊掌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500多只,其中数量最大的穿山甲共370多个只。

  经查,温州人阚某主要从广西人李某和广东人尹某处收购野生动物,包括活体和死体。李某等人长期在中越边境活动,先从境外低价收购穿山甲、熊掌等野生动物制品,后贩卖到国内各地。

  2016年2月23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阚某等32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其中包括17名农家乐和高档餐饮场所负责人。

  据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历经2次退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认为,32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5名被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及以上。其中阚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此外,阚某妻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另有2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1名被告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陈晓波)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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