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破解执行监督难题
广西灵川:成功对3起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干警前往桂中监狱了解服刑人员刘某的服刑改造情况,并针对其未主动上交被没收个人财产一事进行教育谈话。根据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2015年4月,灵川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单位之一。为破解财产刑执行率低、监督难等问题,该院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
2015年6月,刘某因受贿罪被灵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主动缴纳被没收的10万元。灵川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通过本院反贪部门了解到刘某具有履行能力。随后,该院向灵川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又派干警前往监狱对刘某进行教育谈话。日前,刘某已经将应缴纳的10万元履行完毕。
为保证财产刑执行监督的顺利进行,该院与县法院联合制定了《灵川县财产刑执行与监督办法(试行)》,就财产刑执行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法信息共享机制,夯实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基础,为规范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说。《办法》实施以来,该院联合县法院对全县2013年以来涉财产刑案件开展调查统计,深入分析财产刑执行难的原因,研究监督措施和方向。
为准确掌握服刑人员的真实生活状况,该院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的作用,拓展信息来源。通过查阅服刑人员亲属会见存款、汇款情况,向同监室服刑人员询问,定期谈话,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做到“监督、宣传、教育”三管齐下,取得较好的执行监督效果。
2015年4月,易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后,易某一直没有缴纳罚金。该院驻所检察干警找到正在灵川县看守所服刑的易某进行谈话,经过释法说理和耐心沟通,易某当即表示立刻履行罚金刑。
该院还注意加强与服刑人员及家属的沟通,联合刑罚执行机关、法院等单位开展调查走访,对有履行能力的服刑人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政策宣传,督促其主动缴纳罚金。
2015年5月以来,该院已成功对3起财产刑案件进行监督。(邓铁军 胡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