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透露,自1986年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五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帮教、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注重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工作体系、工作模式,努力推动专业化建设,不少地方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专业办案组,最高检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亲情会见、心理干预等一系列特殊诉讼程序和制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的发展完善;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和办理家暴、性侵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案件等意见,推动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合机制和观护基地、司法救助等社会化帮教体系。(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