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低龄未成年犯罪 刑罚不能包治百病

2016-05-27 14:14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中国长安网5月27日讯(郭美宏)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发展历程和成就,并发布未检工作优秀品牌及典型案例。

  未检工作已进入深化阶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从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历经30年,我国未检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专门机构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都取得长足进步。

  “2012年至今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深化阶段,”王松苗说,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后,全国基本构建起四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截至2016年3月,全国共设立有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027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业办案组1400多个。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工作体系。

  王松苗介绍,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批)捕、(起)诉、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也已经在检察机关逐步完善。

  针对低龄未成年犯罪 刑罚不能包治百病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在回答“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时,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表示,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史卫忠说,有观点认为“特别程序”仅仅是对未成年人处理上的“小儿酌减”,甚至批评“少捕慎诉少监禁”是“小恶不惩纵容大恶”。他表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如果只强调一味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机。

  “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史卫忠认为,对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对于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予以刑事处罚的,要督促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护矫治。

  史卫忠指出,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诉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充分表明,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走低,犯罪形势在整体向好发展,

  未检工作受案范围扩大到未成年受害人

  为力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全程、系统的保护,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目前也已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

  史卫忠向记者透露,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9万人,起诉2.7万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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