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

2016-05-05 08:59  来源:人民公安报

  上海启动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

  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可作为举报内容

  5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此项工作此前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牌号、外观和具体违法行为,并上传视频。对于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为其保密。二是窗口举报。举报人可以持原始视频资料,到违法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进行违法举报,交警部门会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举报线索。另外,市民也可以通过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违法线索,属地交警部门将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举报的视频资料有三大要素: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视频必须连续,不得后期加工,包括画圈、标线等。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此外,为方便交警部门核查,市民最好在视频拍摄后3天内提交举报视频。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给举报人。对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及违法嫌疑人的,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交警部门会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复核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移交所属公安机关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法理依据行车记录仪取证有法可依

  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不能成为违法证据?

  2013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市民拍摄的违法照片是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但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可以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后作为处罚的证据。“这就像我们手上有其他违法行为证据,也可以报案一样。调查权仍然在交警部门手中,市民行使的是举报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驾车族说这是“路怒症”的正确疗法

  “我觉得这个举报平台除了举报交通违法之外,还有个另类功能,就是治疗‘路怒症’。”市民杨先生一直期望上海能成立这样的举报平台。

  记者随机询问20名驾驶员,12人明确表示“遇到交通违法会举报”,还有6人表示“看情况举报”,其他人表示无所谓。

  赞成举报的23岁驾驶员陈先生表示:“这样挺好的,一方面行车记录仪拍摄不影响我们开车,自己开车也会更当心。”

  而选择“视情举报”的罗女士认为:“现在开车养车不容易,如果对方不是连续变道、忽然变道、逆行或者故意别车,还是不举报吧。当然恶意违法肯定要举报。”

  2015年新浪网的一次网络调查显示,98.9%的网友遇到过各种交通违法行为,90.4%的人支持“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

  典型案例已有记录仪视频作为处罚依据先例

  上海市民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提供给交警,经认定后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例此前已有先例。

  2015年6月,松江交警以车窗抛物对驾驶员王某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罚款50元。处罚的证据是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

  2015年10月25日,网友通过微博上传了一段由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显示一辆轿车在高架逆向行驶。交警随后确定违法车辆,找到了逆行违法驾驶员,并对其处以扣留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的处罚。

  2016年4月,一市民驾车时发现有车辆越过黄色实线进入转弯车道,行车记录仪将这一情景拍摄下来。警方根据视频,联系到其中一名违法驾驶员,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吴艺)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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