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康林涉嫌受贿、介绍贿赂案提起公诉

2016-05-03 19:3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张康林(副厅级)涉嫌受贿、介绍贿赂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康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张康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康林利用担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房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房产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康林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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