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中共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地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地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地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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