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先进典型选树表彰工作,4月上旬,黑龙江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安先进典型选树表彰工作管理办法,促进典型选树表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此次完善的先进典型管理办法共5章13条,对先进典型选树原则、途径、标准、程序及先进典型培养与表彰分别做出了具体要求,全面推动了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的规范科学发展。其中,办法对许多工作提出了硬性指标,如提出“三个结合”工作原则,即坚持弘扬先进性与体现时代性相结合,使先进典型真正成为引领广大民警“比学赶超”的时代旗帜;坚持突出代表性与兼顾广泛性相结合,形成“机关、基层各个层面涌现典型,警种、部门各个单位推出典型,集体、领导干部、民警各个群体争当典型”的生动局面;坚持把握时效性与着眼长效性相结合。
黑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办法的完善为契机,拓展视角、优中创优,促进全省公安队伍“多出先进典型、多出重大典型”,使“选得准、树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层出不穷,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冯锐 柳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