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检察护航非公经济发展
贵州畅通非公企业权利救济渠道
浙江、贵州、湖北三地检察机关近日分别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要求围绕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法律服务,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在立案查处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和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非公有制企业刑事犯罪案件等司法环节,检察机关应当把是否严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标准进行评估并作出应对处理。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办好“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深入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主题活动,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和权利救济渠道。各级检察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王春 王家梁 刘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