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津办理出入境证件

2016-04-12 08:22  来源:人民公安报

天津推出出入境便民举措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津办理出入境证件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4月1日起实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津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利举措。

  据介绍,政策实施后,居住证持有人可到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签注除外)。办理时,16周岁以上申请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16周岁以下申请人须提交户口簿、一方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在该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此外,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示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人员范围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换发出入境证件的,要提供本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出入境证件原件;办理商务、探亲、逗留等签注类型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樊晓慧 刘贝贝)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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