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本亮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04-11 15:5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本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胡本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本亮利用担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浙江省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常委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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