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出台《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奖励、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试行)》。该制度明确了对举报人的技术性保护措施,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并加密管理。举报人作证时应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范德银 张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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