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于家庭团聚人员和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意见》作了哪些改革?
现有政策中,申请永久居留的家庭团聚人员包括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在国外无依无靠的60岁以上老年人投靠直系亲属等三类对象。《意见》积极回应外籍华人的呼声,提出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从而扩大家庭团聚永久居留的覆盖范围。同时,《意见》还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予以政策倾斜,要求对于那些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了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涵养侨务资源,增强国家吸引力,增进社会和谐。
6、外籍突出贡献人员都包括哪些人员?对于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将提供哪些便利?
为更好地地给外籍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拓宽突出贡献人员范围,将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益等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增进中外友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表率的人员纳入永久居留申请范围。《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丰富突出贡献人员申办永久居留的推荐途径,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其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7、《意见》将从哪些方面优化受理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优化了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审批程序:一是明确由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永久居留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加快永久居留申请人核查信息反馈速度;三是进一步减少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流转环节,简化受理审批手续,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永久居留申请受理审批效率;四是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简化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永久居留申请材料,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