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来救兵”化解矛盾广送温暖
两年54亿国家司法救助金救急救难
看着眼前5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金,轮椅上的蒋某眼泪不禁夺眶而出,哽咽地连声说“谢谢”。
两年前,蒋某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禄充风景区游玩,搭乘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腰部以下肢体瘫痪。法院审理后判决,由王某赔蒋某37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无法履行。
眼看事情就要陷入僵局,案件承办法官果断将情况汇报给澄江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及时为蒋某申报发放司法救助金,才有了刚刚那感人的一幕。
据悉,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了80042名当事人。
自诞生之日起,国家司法救助这支“政府派来的救兵”便四处救急救难,及时提供帮扶,广泛传递温暖,化解了成千上万个矛盾,换来无数苦尽甘来时的笑脸。
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建立
长期以来,司法救助难一直是困扰政法机关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
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由此走上信访道路。
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为解决这一问题,探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但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缺乏保障,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一声春雷,甘霖普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司法体制改革方案里,也将建立这项制度列为其中一项任务。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这一年也被称作国家司法救助“元年”。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救助条件,细化工作流程,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加具有规范性和操作性。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近两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推动地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014年,各地财政共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预算资金达到22.4亿元,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19个省(区、市)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
其中,河北省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司法救助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从2015年开始正式设立省级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全省9个设区市和175个县(市、区)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均已纳入财政预算。
湖南省则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强配套,共向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政法机关拨付总计1.13亿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福德不无感慨地说:“国家司法救助解决了部分遭受不幸、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彰显了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结束了我国没有统一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的历史,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