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要紧紧扭住这个中心任务不放,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一)充分发挥司法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新常态的“新”,包括新的战略方针和指导思想、新的制度条件、新的思想方法、新的工作措施。其中,新的制度条件就包括司法条件。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把握经济新常态,主动服务好经济新常态。要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在经济新常态下,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生产要素、经济形态、竞争规则都在发生重大转变。一些研究机构指出,在新的国际竞争形势下,中国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取得先机,甚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在这个过程中,司法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司法政策,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大局,突出服务重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都是围绕大局谋划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的有效性。要着眼于维护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组织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要着眼于实施“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战略,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融资租赁、借款合同、民间借贷、证券纠纷等案件,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安全稳定。要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认真研究并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电子商务等领域新类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国家“互联网+”行动提供司法保障。要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立足点,服务大局的成效是检验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重要标准。离开大局去审判执行案件,就容易导致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则难以做到客观、中立审判案件,影响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法院既要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止脱离大局,又要坚持依法履职,决不能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做超出职责甚至有违公平正义的事情。要大力提升审判质效,以审判质效来检验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成效,以高质量的裁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人民法院来讲,我们的成果就是裁判,公正司法体现在裁判上。法院公正不公正,老百姓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就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说理是否充分,能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裁判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最高人民法院从各地判决中精选了一些指导性案例,受到各级法院的欢迎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周永康、薄熙来以及刘汉、刘维等一系列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很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要在确保司法公正上下更大功夫。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人民法院的判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审判活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价值观,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真诚服务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要认真贯彻“眉山会议”精神,着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为民“排头兵”作用,完善人民法庭便民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既坚决依法打击犯罪,使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又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既要保障被告人权利,又要保障被害人权利。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工作标准引导和制约侦查、审查起诉活动,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要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文书规范。要依法制裁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及时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要准确把握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内涵,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解决纠纷,努力营造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谐相处、友善相待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通过依法办案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市场秩序和法律规则,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通过公正高效的诉讼活动,保护诚信,制裁失信,积极倡导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增进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借助《法治天下》电视栏目、中国法院手机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创新法官以案释法方式,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强音,促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与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组织干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努力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司法人才。要坚持党组率先垂范与调动干警积极性相结合。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大力加强法院党组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坚守法治信仰,争当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要坚持热情关怀与严格要求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支持干警依法办案,坚决依法保护法院干警合法权益,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激励广大干警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确保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最坚决的态度破除任何形式的“潜规则”,以最坚决的行动斩断司法腐败“利益链”,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本文是周强院长2015年7月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本文载于《中国审判》杂志2015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