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昭通市全市法院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出水平、四年抓巩固、五年大发展的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搭建平台、丰富载体,两级法院精神文明创建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文明创建机制不断完善。两级法院实现了文明创建有组织、有保障、有规划、有目标、有责任、有考核,形成了市、县区文明委指导,两级法院互联共创,党组引导,创建部门抓落实,法官干警全员参与的文明争创工作格局,确保了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文明创建环境不断优化。两级法院着力改善以审判综合楼迁建(重建)为重点的司法文明硬环境。结合实际分步推进了“两个中心”、“三大平台”和“四级专网”建设应用工作,初步实现了上下级法院视频应用、数据交换、专线通信及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了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长廊及院史荣誉室等,积极营造了庄重、整洁、文明的执法办公环境。
三是文明创建内涵不断丰富。着力精神引领。大力弘扬“公正高效,敬业务实,廉洁文明,和谐关怀”的昭通法院精神,积极搭建文化交流长效平台,突出自身文化特色,提高干警的文化底蕴和素养。扎实推进各种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转变司法作风。狠抓司法文明。坚持“阳光司法”与“普法六进”常态化,助推法治文明建设。坚持巡回办案,将巡回法庭搬进集镇、村社、农家和田间地头,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审务督查等方式规范司法行为。注重典型培育。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孙馨、王光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王正云、全省“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模范”冯国凤等一批优秀法官,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文明创建成效不断显现。全市两级法院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5个,县级文明单位2个。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带动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法官协会等工作也得到了积极促进,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先后受到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妇委会被全国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涌现出一批优秀法官作者群,先后获得了“滇池文学奖”、“边疆文学奖”、省法院征文活动特等奖以及昭通市政府文学奖等奖项。调研课题获国家级二等奖2个、省级一等奖9个,特等将1个。(王顺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