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院出台《规定》根治律师会见难

2015-08-28 08:39  来源:检察日报

  明确“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标准,不许可律师会见需报上一级院审批,辩护律师对检察人员阻碍会见的可提出控告……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根治律师会见工作中存在的“顽症”。

  随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该省检察院发现,检察环节在保障律师阅卷、调取证据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好,但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仍存在妨碍律师会见的情况。2014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2月起,江苏省检察院开始着手起草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该院出台的《会见权规定》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标准,可操作性强。二是设置了对拟不许可会见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的程序,进一步凸显对不许可会见的限制,目的就是从严审查、从严把握。(卢志坚)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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