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规范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再一次从制度上细化了听取律师意见、律师会见许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以及司法程序告知等内容,得到了我们律师的普遍欢迎和点赞。
刑诉法修改后,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规定律师要会见当事人,须经过办案机关的许可才可以安排会见。这个规定比较原则化,实践中办案机关不好把握尺度,往往在侦查快结束了才安排律师会见,律师有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也反映强烈。我们向广州市检察院反映后,引起了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的高度重视。广州市检察院就此多次向我们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和调研。我印象中,仅仅2015年比较正式的座谈会就不少于5次。
在沟通中,检察院的措施也不断出台。2015年3月,广州市检察院下发《关于设立检察机关辩护律师接待室的通知》。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律师接待室都基本建好了,极大方便了辩护律师约见办案检察官。我去过几个接待室,内部设计充分体现了律师与检察官平等互信的理念。
特别值得称赞的是,广州市两级检察院还加大投入,配备了高速翻拍仪、高速扫描仪、复印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一般15分钟左右就可以把案件材料拷贝带走,为律师阅卷工作提供便捷。他们还建立了网上检察院、网上案管大厅和官方微信平台,律师可以进行预约、查询、反映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都能收到答复。
现在最高检提出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很好地诠释了检察官和律师平等互信、共同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一种法治思维方式的升级,是看得见的法治文明的进步。(黄建水/口述 钟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