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法官职业荣辱感,吸引律师参加法官检察官遴选

2016-07-10 09:14  来源:中国长安网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立秋律师:

确立法官职业荣辱感,积极吸引律师参加法官检察官遴选

以下简称《办法》),律师、法学专家与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现象。6月30日,中国长安网邀请部分知名律师、法学专家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代表,对此进行了研讨。

今天刊发第九篇,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立秋律师的发言:确立法官职业荣辱感,积极吸引律师参加法官检察官遴选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立秋 张昕媛 摄

 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很多法院都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压力。我国将近30万的律师队伍,如果成为法官的人才储备力量,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将会是坚强的人才后盾。遴选那些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进入法官队伍,甚至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建立“只能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制度,我国的法律共同体将会真正建立,并成为一只庞大的法治建设生力军,中国的法治建设将大有可为。

 但是现阶段的突出问题是法官的离职与优秀律师不愿意参加遴选的问题。对于如何吸引优秀律师参加遴选,核心是确立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在不同的层面确立法官的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具体建议如下:

一、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1、提高法官的入职门槛

法官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必须确保法官裁决的权威性。为此,法官应当成为社会地位高、广受尊敬的职业。因此需要提高法官的入职门槛,除统一的法律职业考试外,5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纪录、社会声誉良好者应当成为遴选法官的基础门槛。

2、提升法官的待遇

法官要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尊严,辅以丰厚的福利。非如此不足以体现法官的价值,非如此不足以确保法官正确履行职责,非如此不能体现司法的权威,非如此就不能让优秀的人才留在或者进入法官队伍。

3、法官可以终身任职,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

法官终身任职,使对该职业的最终敬意;所以一旦被任命为法官,会代表着一种崇高的使命,一个法律人多年的积累会更好地完成法官的使命,所以不能够用一般的年龄标准衡量法官的退休问题,允许终身任职,将加大法官职位的魅力。

二、加大对法官职业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真正让法官成为社会守法的典范,对于法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打造一支真正代表中国较高法治水平的专业队伍

1、在增加法官职业尊荣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各项要求,确立法官的法治典范的地位,就必须加大监督力度,从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不同角度,促进法官队伍依法审判;

2、加大审判文书公开的力度,强化对法官审判的监督,建立对于同一法官前后不一致、同案不同判案件的评价制度,对于法官的诚信度和能力进行动态监测;

3、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于法官违法零容忍

 在对法官职业作为种种优化的同时,对于发现问题的法官,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清除出法官队伍,将法官队伍打造为社会正义和法治的坚实的堡垒,这也是真正锻造中国法官荣誉的重要配套举措。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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