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法学专家齐聚中国长安网研讨:
律师、法学专家如何成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律师、法学专家与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现象。6月30日,中国长安网邀请部分知名律师、法学专家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代表,对此进行了研讨。
今天刊发第六篇,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嘉毅律师的发言: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嘉毅律师: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近日,中办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虽然《办法》仅有17条,但其所涵盖的内容如此丰富,包括确定的方向、制定的原则、明确的标准、完善的程序、细化的措施、留下的空间等方面,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会对法律人观念的转变产生巨大影响。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作用,这样的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纸面上。建立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的机制,并且明确这样的制度是常态化、制度化的,不仅有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一体化建设,密切各个法治工作专门队伍,包括立法、司法、政府法制、法学教育与研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促进相互之间的配合,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律师权利,促进法学教育和研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消除隔阂、减少差距,完成法律人观念的转变。
二、有助于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对于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来说,如果其愿意选择加入到法官、检察官的队伍,更多的是因为对于法律的信仰和对于理想的追逐,他们没有经历从法官、检察官助理到法官、检察官所经过的长期熏染,没有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他们更习惯于从权利保护的律师职业思维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适用法律。这正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三、符合国际惯例的更加科学合理的选拔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从律师中产生法官,律师队伍是产生法官的基础,律师和法官是同根生,因而互联互通,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然而,在我们国家,这样的途径和通路并不十分畅通。如何建立畅通的渠道,建立符合我们国家的晋升渠道,这次的《办法》给出了很好的答案。
这次确立的公开选拔机制,确定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其优点在于:一是放弃了旧有的简单考试的方式。规定公开选拔主要采取考察考核而非传统的简单考试的方式进行,避免高分低能,这是大胆的尝试,也是巨大的进步;二是按照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选拔程序中专门设置了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优秀的律师必须得到同行的认可、肯定,才真正是优秀的,这是评价专业能力最基本的条件,也应该是前提条件;三是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把关的环节。通常意义理解,遴选委员会并不是单一的由法官或检察官组成,除了法官、检察官之外,还应该有专业的学者、社会贤达等不同的人士组成,这样才能从全方位的角度对选拔对象进行考评,让德、能、勤、绩几个方面最优秀的人脱颖而出。不仅如此,《办法》还具体规定了评审应当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承办案件卷宗或者论著、面谈等方式进行。这实质上也是对前置的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这样才能确保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得以实现;四是公开选拔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办法》明确规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不仅有原则的规定,更有具体的操作规则。这就意味着,这样的选拔必须采取公示的方式,让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监督,避免少数人暗箱操作的可能。希望看到细化落实的配套制度,让这些确实可行的想法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