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多地发生多起性侵幼童案例,导致被性侵的儿童身心遭到了极大伤害,影响其健康发展,甚至事后的惩治也不能消弭这种伤痛,因此做好事前预防至关重要。本期平安课堂通过真实案例对幼童可能遭受性侵害的情况进行分析,提高家长的警惕性,为孩子们的成长之路构建性侵“防火墙”。

    ■提防身边亲人之“魔爪”
    ■面对熟人不可放松警惕
    ■全面防范 杜绝陌生人侵害

  离异父亲强奸亲生女儿 从9岁起多达十余次

  案件回放▶▶▶

  2002年,在杭州工作的李某与妻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女儿晓晓跟着母亲生活,但是也经常到父亲李某家居住。2008年秋天,由于李某前妻上夜班,晓晓便到李某家暂住。一天,李某突然对着女儿动手动脚,而年仅9岁的晓晓根本不知道这就是性侵。在之后的几年里,李某又多次对晓晓实施性侵,有时候趁着晓晓熟睡,有时候以不给零花钱为由,强迫女儿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竟多达10余次。

  案件分析▶▶▶

  父母离婚、偶尔与父亲单独居住在一起造成了本案受害女童的悲剧。在与妻子离婚后,李某作为一个长期独居的离异男子,随着女儿长大他的心理产生了变化,再加上女童妈妈经常上夜班无暇照顾和没有意识幼女在这种情况下有受到其父亲侵害的危险性,导致发生了可悲的后果。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实施侵害的人是自己最信任的父亲,受侵害的女童往往羞于启齿而选择默默忍受,家人或亲戚发现后因为觉得丢人或保护侵害者而同样选择了沉默,使得兽行持续发生,给被侵害的幼童留下终身阴影。      

  防范建议▶▶▶

  现实情况复杂,父母们也都是普通人,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做出有悖人伦的事情,并非要把父母看作如狼似虎一般,只是出于对弱小的幼童的保护,要将这根弦绷在心中,特别是离异家庭或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幼女与父亲长时间地单独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父母与幼童之间自然而然会有一些日常的接触,但绝对不能超过界限,尤其是父亲与幼女的亲昵,要注意尺度:

  ●亲吻注意位置。父亲亲吻女儿最好只亲额头不亲嘴。

  ●触摸注意位置。爸爸可以用抱女儿,和女儿手拉手,但不恰当的触摸应该停止,比如拍或触摸女儿的隐私部位。

  ●3岁后不宜与父同床而眠。女儿长期与爸爸同床睡觉,难免接触到其身体。

  女婴遭堂叔猥亵 下体大量出血

  案件回放▶▶▶

  1月27日,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东平镇范屯村徐先生遭遇了一场噩梦。他年仅6个月的女儿遭受了性侵犯。

  据徐先生回忆,女儿出生才6个月,孩子的远房堂叔来家里,抱去后带回发现女儿下体大量出血,刚换上的纸尿裤也不见了,女儿声音都已经哭哑了。经过医院诊断女婴受到了性侵犯。

  案件分析▶▶▶

  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幼童的亲戚,因为亲属关系使得幼童父母放心地让亲戚将幼童暂时抱走或者进行看顾,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侵害者可乘之机。

  防范建议▶▶▶

  有相当多的幼童性侵害案件是由于父母过于相信他人所至,如果父母多一些性安全保护意识,在平时有意识地对孩子灌输自我保护知识,同时注意不随意将孩子留给异性照看,对照看孩子的人要绝对了解和信任,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警,不能因为是亲戚或顾及面子而姑息这种行为,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孩子遭遇性侵犯。

  

  广东雷州小学校长诱奸2名女生

  案件回放▶▶▶

  两名受害学生均未满13周岁,现正在武寮小学读六年级。校长郑某波也是六年级数学老师,2013年2月份,郑某波以帮批改作业为由,将班上学生小雯(化名)诱骗至其学校宿舍,进行强奸。郑某波又以同样方式,将小雯同村同班同学小雨(化名)诱奸。“他恐吓两个孩子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否则她们的父母会打死她们。”郑先生称,从那以后,郑某波经常以辅导作业、谈心等为借口,将两个小孩叫到他在学校的宿舍强奸。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郑某利用其“老师”的身份获得父母及受害人的信任,却对受害人实施性侵,并且恐吓其保密,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究其原因主要是郑某违背法律、违背道德去侵害未成年人且学校作为教育部门监管不力。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利用身份的便利实施侵害,在日常生活中,即便“熟人”,家长也应该提高警惕,多注意孩子的言行,莫要让孩子处于危险的环境。

  6岁女童血染裤裆疑被性侵 幼儿园院长称其来月经

  案件回放▶▶▶

  近日,网民“平顶山两岁小草莓”发微博称,自己两岁多的女儿(以下称“小草莓”)长期遭受平顶山新华区焦店镇东方红幼儿园园长丈夫王延枝性侵,导致女儿处女膜破裂,多处器官受损。

  2015年2月13日,平顶山新华区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个月。由于对量刑不满,“小草莓”的妈妈已经上诉。

  经审理查明,王延枝采用手抠、摸的方式对“小草莓”下体进行猥亵。经医院诊断,“小草莓”处女膜陈旧性破裂。王延枝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案件分析▶▶▶

  本案中,王某长期对受害人实施性侵,首先是学校的监管不力,导致校长亲属对学生实施侵害却无人发觉;其次是受害者家属的疏忽大意,未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孩子的不同,并未对孩子进行相关引导和教育,导致孩子没有这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解决此类问题,需要父母、教育部门等相互协作,防止性侵幼童事件的发生。

  防范建议▶▶▶ 

    在防范性骚扰的问题上,父母要积极引导孩子,采取合适的方式对幼童进行恰当的性教育,如果有人对自己有如下行为,是不对的:

  ●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孩子脱下衣服或裤子,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

  ●让孩子摸对方身体的某个地方(胸部、生殖器),或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隐私部位;

  ●带孩子看有很多成人裸体镜头的电影或者视频;

  ●用他身体的某部位(生殖器、嘴巴)接触孩子的隐私部位;

  摩托车司机性侵10岁女童

  案件回放▶▶▶

  2015年3月7日凌晨2时许,林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仙游城关沿街游荡,在鲤城街道田吟底大家乐超市门前发现受害者黄某,见其单人在街上等父母回家,林某遂以带其寻找父母为借口将黄某诱骗上了摩托车,然后驾车到仙游师范对面客山公园的一个亭子里,不顾十岁女孩黄某的苦苦哀求,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奸淫,并威胁受害人黄某不许将此事告知父母。

  之后,受害人黄某借口要去方便寻机逃离现场。黄某逃至家中后,将此事告知父母,其父母当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视频比对等侦查技术,于当天将涉嫌强奸的林某抓获归案。

    防范建议▶▶▶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机关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建议要加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律知识、自护意识及自我保护技能教育。

二是“防患于未然”,加强对教育从业人员和教育单位的管理。严格教师资格标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宣传及心理辅导,预防个别人员的不法行为发生。完善教育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及时取缔无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是重视事后心理救助,积极开展心理干预,以减轻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大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力度,避免社会舆论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河南郑州8岁女童放学途中被陌生人掳走性侵

案件回放▶▶▶

据了解,2015年3月9日,郑州某小学二年级学生、8岁女童丽丽(化名)放学后被老师留下打扫卫生。随后她独自回午托班,途中被一骑电动车男子带走。家长找到该名女童时,发现其下体有明显血迹,经医院检查,女童下体撕裂。

郑州警方接到报警后,随即组织警力组成专案组,经过数日侦查,于3月20日凌晨4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分析▶▶▶

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选择在人少的地点和时间对幼童进行拐骗甚至是强行带走实施猥亵、强奸等,预防陌生人侵害需要家长及老师对其进行完整、全面的教育,让幼童认识到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是不能自己一个人去的;并且告诫他们不要轻信陌生人。

  相关链接:性侵幼童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平安课堂:策划/张晓君 张林晞(中国长安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