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在杭州工作的李某与妻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女儿晓晓跟着母亲生活,但是也经常到父亲李某家居住。2008年秋天,由于李某前妻上夜班,晓晓便到李某家暂住。一天,李某突然对着女儿动手动脚,而年仅9岁的晓晓根本不知道这就是性侵。在之后的几年里,李某又多次对晓晓实施性侵,有时候趁着晓晓熟睡,有时候以不给零花钱为由,强迫女儿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竟多达10余次。
案件分析▶▶▶
父母离婚、偶尔与父亲单独居住在一起造成了本案受害女童的悲剧。在与妻子离婚后,李某作为一个长期独居的离异男子,随着女儿长大他的心理产生了变化,再加上女童妈妈经常上夜班无暇照顾和没有意识幼女在这种情况下有受到其父亲侵害的危险性,导致发生了可悲的后果。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实施侵害的人是自己最信任的父亲,受侵害的女童往往羞于启齿而选择默默忍受,家人或亲戚发现后因为觉得丢人或保护侵害者而同样选择了沉默,使得兽行持续发生,给被侵害的幼童留下终身阴影。
防范建议▶▶▶
现实情况复杂,父母们也都是普通人,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做出有悖人伦的事情,并非要把父母看作如狼似虎一般,只是出于对弱小的幼童的保护,要将这根弦绷在心中,特别是离异家庭或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幼女与父亲长时间地单独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父母与幼童之间自然而然会有一些日常的接触,但绝对不能超过界限,尤其是父亲与幼女的亲昵,要注意尺度:
●亲吻注意位置。父亲亲吻女儿最好只亲额头不亲嘴。
●触摸注意位置。爸爸可以用抱女儿,和女儿手拉手,但不恰当的触摸应该停止,比如拍或触摸女儿的隐私部位。
●3岁后不宜与父同床而眠。女儿长期与爸爸同床睡觉,难免接触到其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