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正义网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建言法治 献计改革”2015两会代表委员系列访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级检察长,围绕依法治国、反腐倡廉、司法改革、环保治理等热点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3月12日13时30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将做客本网,与网友分享他带上会的议案,畅谈上海市检察机关先行先试探索出的司法改革经验。
正义网:嘉宾已到,访谈即将开始。
主持人:陈检,欢迎您做客人民网、正义网联合推出的全国两会大检察官系列访谈。2015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陈检,在您看来,应该怎样理解和贯彻这项重大部署?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是党中央统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也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自觉和自信,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性质、道路、方向、抓手,是指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起着非常独特的作用,我们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到执法办案和司法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始终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着力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深刻理解、系统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部署要求,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要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确保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主持人:上海是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承担着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路的任务。目前,上海检察机关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探索和成功经验?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史上最重大、最深刻、最全面的一场改革,目标是要通过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确保司法公正。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海是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上海检察机关是全国首家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从去年7月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从去年下半年起,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和闵行区、徐汇区、宝山区检察院四个单位开展为期半年的先行先试,目前总体进展较为顺利,并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实行全市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方面初步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的检察改革试点首先是从核定检察官员额为突破口,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占比分别为33%、52%、15%。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目标是通过控制检察官员额,突出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严准入、逐级遴选、择优选任检察官,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确保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目前,我们设定了5年过渡期,五年过渡期后,检察官员额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将由现在的71%下降到33%以内。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次是严格将检察官配置在检察业务岗位上。检察官主要配置在各级检察院批捕、起诉、反贪、反渎和法律监督部门的办案岗位,案件管理、控告申诉、预防等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配备从严控制。行政综合部门、业务部门的综合业务岗位一般不配备检察官。如闵行区检察院拟纳入员额管理的业务部门检察员中,刑事检察和自侦两个部门的占到60%以上,具有丰富办案经历的检察员回归一线办案部门,极大优化了检察官的岗位配置。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改革初期,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检察官。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必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操守、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相应的检察办案工作经历、正常履行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同时,明确了配偶、子女担任律师且不愿退出律师职业的,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检察职业形象的,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导致重大办案后果的等7种禁止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的情形,以及近5年未从事过检察办案工作的、曾因办案过错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的等6种暂不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情形。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目前参加遴选的检察人员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此前经过人大任命具有检察员资格的,通过上海市检察院遴选办公室严格考核,并择优提出拟任人选后报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审批公示和确认;另一部分是此前只有助理检察员法律职务,需要通过遴选程序,再经过人大任命后才能成为检察官。今后,我们还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家试点院首批共遴选员额内检察官313人,占编制总数的30.4%;员额内检察官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博士学位人员为124人,平均年龄为44.8岁,充分体现了从严把握遴选条件、择优遴选检察官的原则。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另外,我们也对人财物统一管理进行了探索。比如说对区县的领导班子,我们牢牢抓住从市检察院对区县领导班子的提名权,确保符合中央加强司法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确保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人进入领导班子,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现在已经明确我们继续对基层的领导班子实施提名权,下一步我们将把提名权进一步地扩大到区县检察院一些重要的岗位。同时,我们还探索了一些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怎么能更好地晋升,使得检察官有更好的职业预期,培养职业忠诚度,这都是一些非常好的经验。当然这些经验在推广的时候,还需要要进一步的成熟。
主持人:在三中全会已提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基础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对其进行强调。这一点在改革中是如何体现的?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也是我们在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建立的一系列办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实行“三级审批制”,行政管理色彩明显。这一办案模式的弊端:一是层层把关,程序繁琐,办案效率低;二是职责不清,容易助长承办人员的依赖心理,错案责任追究很难得到落实。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怎么来依法独立行使检察,不受方方面面的干扰,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情。中央的制度已经涉及到了一系列方案,比如说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今后的人员招录由市一级检察院统一来管理,包括财物的保障等,这是保障依法行使、公正行使、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内容。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它是以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试点为重要内容,大幅下放检察权,精简办案组织层级,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真正让办案的检察官有职有权,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时规定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制定检察官授权清单。明确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权力,主要是对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决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初查、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以及对相应的复议、复查、申诉的决定,以及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建议等7个方面的事项,其余均授权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行使。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较好地应对了案件逐年增多的形势,四家试点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得到缩减,办案效率得到提高,且全年无一起错案,法律监督工作呈现良好势头。如宝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平均办案天数由原来的42天缩短至授权后的18天;侦监部门4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在授权后同期办案数量增长达23%,且办案质量也有了提高。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明确检察权必须由检察官行使。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席法庭、主持公开听证、宣布处理决定、询问关键证人、拟写重要案件的法律文书等,必须由检察官直接行使,检察官助理主要协助检察官开展各项法律辅助业务。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通过完善主任检察官制度,建立基本办案组织。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通常由1名主任检察官、2名以上检察官及若干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带领办案组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检察权。担任主任检察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检察员法律职务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或具有市级以上“三优一能”等业务能手称号,是检察机关高素质检察官的代表,除了自己直接从事执法办案外,还带领其他检察官依法公正办案。主任检察官员额原则上按照本院业务部门检察官总数的1/4配备,最多不超1/3。4家试点检察院先后选任258名主任检察官,闵行区检察院选任的26名主任检察官中,具有省(市)级以上业务标兵称号的13名,占50%。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内还实行专业化分工。如在基层院的公诉部门,设立办理金融(知识产权)、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简易程序案件等专业办案组,普通案件由各办案组共同办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后,试点单位办案部门“三级审批”数量显著减少。如徐汇区检察院由主任检察官决定批捕案件已占到批捕案件总数的85%,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已占到公诉案件总数的97%。闵行区检察院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后,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天数比2013年同期缩短3.52天。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现执法办案的专业化、扁平化。内设机构整合的重要目的是淡化行政色彩,不是为了单纯减少机构数量,而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能分工,对相应机构进行归并调整,对相关部门职能进行整合。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我们还探索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比如说遴选(惩戒)委员会,检察官除了检察系统内部审查、遴选之外,还要到遴选(惩戒)委员会通过。遴选(惩戒)委员会可以受理对检察官的审查,还可以受理社会对检察官的投诉。我们还在进一步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从外部、内部监督,形成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机制。上述这些配套措施,实际上都是为了落实中央、宪法有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体系制度。
主持人:近些年,随着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案等多起错案的纠正,公众越来越关注司法机关如何转变司法理念,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严防冤假错案。从您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改革后检察官的权力大大增加了,但是如何对检察权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你说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我觉得是司法当中非常重要的任务。首先,我们要转变司法观念,司法要进一步公开,能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甚至判决理由都要公开,这个监督是为了很好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其次是注重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等问题,原来我们比较注重实体公正,不太注重程序公正,这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制度保证。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再次,就是重视律师的作用。特别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他受到责任追究以后,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那么需要有一个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助他,在法律上、程序上帮他辩护,使得诉讼当中形成平衡。我觉得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在于还有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包括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些都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它是一个整体的问题。
主持人:我了解到,上海市检察机关也是在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这方面也有不少好的经验。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在2010年就开始探索,2012年在全市推广。把所有的案件受理都集中在一个部门,逐渐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的程序和实体的监督。这个效果比较好,整个办案过程我们要进行监督。我们规定15类案件必须要进行监督,包括可能是罪名有重大改变的、事实也有重大改变的或者宣告无罪的等15类案件必须要组织检察机关内部及外部专家的监督,这个监督由案管部来监督。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我们还探索了在案管部门筛选专门的程序记录员,把所有程序方面的情况,包括最后处理结果方面的改动变化,甚至包括人民群众的来信反映的情况,都能够记录下来。
主持人:相当于是整个办案流程是有记录的。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透明、全过程的监督,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监督,是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制度。
主持人: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陈检,在您看来,这些部署对推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也是确保良好执法环境的制度保证。从上海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领导干预案件很少,在基层可能会有一些。根据全国反映的一些情况,的确是有这方面的案例,有些还比较严重。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于给领导干部套上了“紧箍咒”,同时《决定》也提出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要求。两个主体的行为都得到规范,有利于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公正司法。
主持人:老百姓也比较担忧案件被干预后可能会丧失公正。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干预的案件不是太多,因为案件最后还是要公开的。一些案件是没办法干扰,没办法去插手改变结果的。比如说写了个借条欠了5万块钱,你说打个招呼5万块钱不要还了,法院不可能去做这样的判决书,对社会的影响会非常不好。四中全会的《决定》要求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带头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我觉得这点更加关键。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我认为为创造一个好的司法环境,对司法内部也有要求,不能打听案情、插手案件,不能泄露审判秘密。所以,在外部环境改进的同时,我们更加抓好这些问题,类似问题发生了以后要严肃处理。
主持人:据了解,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全国建立了首家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去年底,上海成立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通过指定管辖集中办理跨行政区划检察案件,既有利于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也有利于改变目前司法权过度依赖行政权的现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诉讼案件;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主持人:通过陈检的介绍,让我们了解到改革后检察官的权力增大了,责任也相应加大了。那么,检察官队伍进一步职业化、专业化后,怎样提供相应的职业保障和进一步严格规范他们从业行为?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在改革探索中,一是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更为广阔。上海检察官等级由低到高分为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由低到高分九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制度。三级高级检察官以下均实行按年限自然晋升,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检察官将会有稳定的职业预期,不为升迁而分心,增强他们对于法律的忠诚感、职业的稳定感。而其他检察辅助人员也有相应晋升空间。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完善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职业保障体系。目前已形成检察官专业序列薪酬制度的初步方案,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在现有收入水平基础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工资水平也将相应提高。同时,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细化明确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提供必须的职业保障的同时,我们探索更加严格和科学的措施来管理好检察官队伍:首先,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全面记录和动态反映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接受培训、研修成果等,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次,实行检察官研修制度。实行几年一次的定期研修制度,要求检察官带着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研究成果纳入检察官能力和实绩考核的内容。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再次,严格检察官的从业要求。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官从业行为的基本规范》,突出强调检察官应公正廉洁履职,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身份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职业形象、言论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业务的检察官试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明确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从制度层面确保检察官廉洁从检。
主持人:过去一年来,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力度有增无减,高压反腐成为新常态,许多“老虎”、“苍蝇”应声倒下。请问,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方面,如何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国际化大都市,作为这一地区的检察机关,我们十分明确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去年,上海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4件442人,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案件99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6件44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342件,占96.6%,要案39人,占8.8%;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1件,占58.3%。共立案侦查处级干部37名、局级干部5名。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征地动迁、扶贫救济、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67人。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窝案串案138件193人,其中,房地产领域28人、铁路系统28人、金融系统16人。如上海中远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贪污贿赂窝案涉案24人、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查处行贿犯罪80人,同比上升19.4%。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安全、科技扶持资金使用、高值医疗器材统一采购等预防专题调研,推动行业治理。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拓展到政府采购、金融准入、海关通关等领域。发挥社区检察室作用,探索对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教育还被列为市委党校领导干部任职培训重要课程。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深入贯彻中央、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上海市检察院于去年10月专门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6方面30条指导意见,包括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加大反贪宣传报道的力度,进一步转变侦查方式,加强侦查专业化的探索,探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大部制改革,深化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社会化工作机制等。
主持人:陈检,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两会带来了哪些议案或建议?关注哪些热点话题?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的议案主要是关于检察机关组织法的修改。因为司法改革以后,组织法已经不太适应。而且,刑诉法、民诉法都做了很多的修改,这些都要在组织法中有所反映。比如说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在扩大,检察机关员额也有了调整,包括检察机关的主任检察官制度等等,这些原来在组织法中没有规定,所以这次要把组织法修改了,从法律上来保证司法改革,把司法改革的成果从组织法当中能够体现出来。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的工作实际,以及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今年两会上,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就反腐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在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加大检察机关反贪机构的整合力度。中央批准最高检建立新的反贪污贿赂局,把反贪、反渎、预防整合起来,是一项重大的措施,但从地方的工作实际来看还不够。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都是根据行政区划建立的,形不成工作合力,也容易受到各种干扰。建议可以将反贪机构在省市和地市层面上整合起来,推进反贪查案和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改变查案工作掌握不了主动权的局面,对相关领域不间断地连续打击。预防工作也同样如此。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建议加速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一是反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通过立法把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包括非财产性利益,非职务便利的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许多国家对受贿也没有数额规定,刑罚上也不适用一般刑事案件的刑罚。二是反腐查案与预防不配套。由于没有国家立法明确,预防的主体是谁,可采取哪些预防手段等方面都没有规定,预防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三是反腐败法要与从严治党的制度有机衔接,成为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的法律支撑。
主持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陈检,对于今年的检察工作,有哪些重要部署?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实践法律监督新内容,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地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化服务自贸区司法保障;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层次和水平。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改革初见成效。根据司法改革的总体步骤,今年二季度在全市面上推开,目标是要在年内形成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基本框架,基本实现中央批准的上海改革方案。要牢牢抓住责任制为核心,建立确保公正司法的检察运行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变化。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建设,探索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跨区划重大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体制。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执法。根据最高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执行办案规范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司法活动不公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职业操守、改进执法作风。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全市各级院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办理、案件效果公开评价、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等制度,完善阳光检察机制;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12309检察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案件查询、法律咨询、信访受理、预约接待,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加大反贪的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反贪工作机制也要做大改进,如何进一步整合全市的反贪力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犯罪、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老百姓关心的一些案件比较突出,这些都是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总的来说,就是根据中央要求,加大反腐工作力度。法律监督方面,除了加强诉讼监督之外,我们还将更加重视对四中全会提到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对侵犯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履职过程当中不作为和滥作为的监督,以及造成的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公益诉讼。
陈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坚持从严管理,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检察官监督管理,严格职业道德、职业操守、错案追究和违纪惩戒。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好干部。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检察机关创建活动,推动检察工作新突破、新发展。
主持人:好的,陈检,谢谢您做客我们的全国两会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
正义网:本场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