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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规范政府行为,建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藏党办发[2006]1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依法进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公民、企事业单位;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和部门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推行面,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政务公开已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公开的内容、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督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中存在着对政务公开不理解、不主动公开、不全公开、不敢公开等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在2007年内,市、县(区)、乡级政府机关都要分步骤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基本实现:管理机构健全,承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档案完善;严格执行对内对外公开事项;有政务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的内容合法、真实和完整;管理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投资环境的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行政机关是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及其基层工作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机关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公开的内容 1.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关系我市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公民应知晓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2)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 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结果,以及其他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 (3)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和预决算审核情况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4)资源开发和利用,大额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土地出让、转让情况,用地审批情况,拆迁安置费与征地补偿费的发放落实情况; (5)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捐款、捐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鉴定、案件处理、农民负担、税费征缴、优待抚恤等事项; (7)政府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评审条件、程序和结果,退伍、军转安置政策、程序和结果; (8)教育系统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三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各类考试结果、录取情况; (9)涉及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对公民、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扶贫救助资金落实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农民种粮补贴情况;赈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等;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工作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4)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收支情况及计划生育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公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政务公开始终在公民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之下进行,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三)公开的形式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政务工作的内容和性质,采取适当方式,在不同层次面予以公开,特别是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公开,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可采取在部门、单位办公地点前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机构设立、(处、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建立部门、单位的 “一站式”服务形式,在“一站式”办公大厅内设置公开栏、公开手册,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在互联网上开设政务公开网站;有条件的应设立触摸式电脑、语音信箱、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等,尽可能方便公民办事,建立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三、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公示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3.充分利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召开座谈会、聘请特邀监察员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等做法,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 4.年度定期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即:一是政务公开机构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健全;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规范;三是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四是政务公开目录是否设立等。 5.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6.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7.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推行政务公开或政务公开中有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行为的,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改进施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落实、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积极抓好落实。 2.成立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由党委(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办、政办、监察、法制、人事等部门组成成员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实干兴市、创业富民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市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审批行为;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为企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4.市直各部门、县(区)、乡(镇)政府、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务事项的内容、时限、责任人、责任追究、监督措施等落到实处,并把本单位所制定的实施办法于2007年10月底前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系统中小学的校务公开、卫生系统医院的院务公开的办法,参照本意见制定。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