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海南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对照《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审判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作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顺利落实。全省各级法院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
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顺畅。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均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严格限定了讨论案件范围,把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发布指导性案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死刑案件,跨区域、突发、影响重大的案件上,提高了审判委员会的运转效果。
审判管理和监督得到进一步健全。全省各级法院对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普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并设定“二维码”终身识别案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会议研讨机制得到落实,院、庭长主动转换角色,支持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并担负起与之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
据了解,4月中旬起,省高院专门成立由院领导带队的10个组深入基层、深入法庭、审判庭调研,采取“三听”:听审、听调、听合议,“三看”:看立、看执行、看管理改革;组织召开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政务人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干部等11类人员座谈会,谈看法感受,提意见建议,促进了各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大都已编入合议庭开始办案。文昌法院院领导已承办案件137件,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院长主动要求承办行政审判中应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特定案件,以在实践中研究解决此类行政案件难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原因。万宁法院副院长薛蕃超办结案件29件。院领导带头办案也起到了提振法官信心的带动作用。一些法院抓住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契机,敢于担当、大力挖潜,审判执行工作持续向好,如省二中院1-4月受理各类案件1471件,结案1034件,结案率70.29%,结案率同比上升11.67个百分点,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与历年同比均创历史新高。省一中院、海口市中院、文昌市法院、儋州市法院、屯昌县法院、临高县法院等已经根据主审法官的提请召开法官会议研讨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保持平稳态势。(记者 陈敏 通讯员 严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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